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现场+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14-004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现场+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会前以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一月二十七日上午10:00以现场+通讯的方式在公司南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了会议。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公司以约5130万元购买位于南宁市武鸣县新兴社区兴武大道167号的武鸣恒宁太阳广场“城东商贸城地下室商场”,面积为7030平方米,用于开设超市及家电卖场,并成立广西南百超市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分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运营,预计另需投入项目装修及设备设施资金约806万元(详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12 证券简称:南宁百货 编号:临2014-005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要内容:南宁百货拟出资约5130万元购买广西恒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宁公司)武鸣分公司建设的武鸣恒宁太阳广场“城东商贸城地下室商场”作为营业场所。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一、交易概述
(一)公司拟出资购买恒宁公司武鸣分公司建设的位于武鸣县新兴社区兴武大道167号的恒宁太阳广场“城东商贸城地下室商场”作为营业场所,该地下室商场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约7,030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的最终确定以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为准)。按单价每平方米约7300元及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买金额约为人民币5,130万元(具体金额以最终签订的购买合同为准)。
(二)2014年1月27日召开的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〇一四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约5,130万元的价格购买恒宁太阳广场“城东商贸城地下室商场”。
(三)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我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交易对方名称:广西恒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鸣分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住所:武鸣县城东鸣路129号
负责人:杨理瑞
经营范围:接受广西恒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在公司经营范围内联系经营业务
广西恒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情况简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西桂平市西山镇凤凰开发新区17-3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或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闭东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设备购销代理(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
主要股东:李华恒、闭东、杨理瑞、商昌标
2、交易对方与我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3、交易对方2013年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资产总额:574,320,885.22
净资产:-14,170,426.64
营业收入:0.00
净利润:-7,307,414.07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
武鸣县恒宁太阳广场“城东商贸城地下室商场”
2、面积
建筑面积约15,000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约7,030平方米(具体面积以购买合同为准)。
3、权属情况说明
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质押等情况。
4、资产运营情况说明
本交易标的座落于广西南宁市武鸣县新兴社区兴武大道167号恒宁太阳广场城东商贸城地下室负一层,所占用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武国用(2011)字第0118057号,宗地号为0102388-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为(2012年)武预售证字第308号。
5、目前状况
交易标的土建已基本完工,水电、设备等尚未安装。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尚未正式签订,拟签订的主要条款为:
(一)交易双方
出卖人: 广西恒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鸣分公司
买受人: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交总额
约¥5,130万元(以套内建筑面积与单价的乘积为成交总额)。
(三)付款方式和期限
分四次付款,具体如下:
1、出卖人取得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预售证,并与买受人签署《商品房购房合同》及合同生效后的5 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首笔款项,即总房款的30%。
2、出卖人在完成标的物购房合同备案等《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后,向出卖人支付第二笔款项,即总房款的20%。
3、出卖人在标的物达到竣工验收备案、停车场投入使用等《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后,支付第三笔款项,即总房款的40%。
4、买受人在收到标的物的房产证5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支付最后一笔款项,即总房款的 10 %。
(四)房产的交付
初步交付时间预计为2014 年9月30 日。
(五)合同生效条件
获得买受人董事会批准、出卖人取得包含买受人所购部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所需支付的全部价款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六、购买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购买目的
本次购买的标的物是集商业、酒店、住宅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地处武鸣县较为成熟和购买力较强的新商圈核心位置,交通便利,停车位充足。购买该物业,有利于公司经营网点的战略布局及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短期内现金流将受到一定影响,在本年度内暂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购买完成后,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份额,优化营业网点布局。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