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2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月30日在公司三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月17日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王明法、杨永忠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由李国权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二、《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9,115,491.70 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4,283,486.62 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428,348.6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5,570,089.13 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1,257,232.17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到目前公司发展处于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拟以2013年末总股本25,43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0,426,3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次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白燕女士、陈留平先生、汤文桂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四、《公司2013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五、《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议案六、《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议案七、《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八、《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白燕女士、陈留平先生、汤文桂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表决通过。四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当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4)。
议案九、《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见当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5)。
议案十、《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总额调减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经2013年10月30日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73,000.00万元,用于投资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品牌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其中38,000.00万元用于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16,000.00万元用于品牌建设项目、19,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结合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其中30,000.00万元用于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16,000.00万元用于品牌建设项目、19,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因此,对原方案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数额进行修改。原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73,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1 | 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 38,004.20 | 38,000.00 |
2 | 品牌建设项目 | 20,000.00 | 16,000.00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9,000.00 | 19,000.00 |
合 计 | 77,004.20 | 73,0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以上项目排列顺序安排实施,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修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1 | 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 38,004.20 | 30,000.00 |
2 | 品牌建设项目 | 20,000.00 | 16,000.00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9,000.00 | 19,000.00 |
合 计 | 77,004.20 | 65,0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以上项目排列顺序安排实施,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此议案不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重大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相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进行修订并公告。
修改后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白燕女士、陈留平先生、汤文桂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修改内容见当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06)。
议案十二、《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白燕女士、陈留平先生、汤文桂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设立奖励基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白燕女士、陈留平先生、汤文桂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十四、《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管理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议案十五、《关于公司提请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次董事会部分议题需通过股东大会,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暂不确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审议的事项包括:
议案一、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五、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六、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七、审议关于《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八、审议《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九、审议《关于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议案十、审议《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十一、审议《关于公司设立奖励基金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3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月17日以传真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仁贵先生召集并主持。
一、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 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四、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五、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总额调减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经2013年10月30日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原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73,000.00万元,用于投资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品牌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其中38,000.00万元用于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16,000.00万元用于品牌建设项目、19,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为了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结合公司自身财务状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其中30,000.00万元用于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16,000.00万元用于品牌建设项目、19,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因此,对原方案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数额进行修改。原方案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73,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1 | 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 38,004.20 | 38,000.00 |
2 | 品牌建设项目 | 20,000.00 | 16,000.00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9,000.00 | 19,000.00 |
合 计 | 77,004.20 | 73,0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以上项目排列顺序安排实施,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修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额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
1 | 10万吨高端醋产品灌装生产线建设项目 | 38,004.20 | 30,000.00 |
2 | 品牌建设项目 | 20,000.00 | 16,000.00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9,000.00 | 19,000.00 |
合 计 | 77,004.20 | 65,0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按以上项目排列顺序安排实施,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此议案不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重大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情况相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内容进行修订并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奖励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议案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提请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规范运作,2013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监事会对修改利润分配政策、修改《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审核意见
本次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此次修改,在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基础上,重视现金分红,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4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此项关联交易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尹名年、张玉宏、李国权、杨晓康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了表决,关联股东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白燕、陈留平、汤文桂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的要求;201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业务,将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 关联关系 | 注册资本 | 主营业务范围 | 法定代表人 | 经济性质 | 注册地址 | 上年预计交易总金额 | 上年实际交易总金额 | 2014年预计交易总金额 |
镇江恒润调味品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60 | 调味品、食品、饮料、酒、保健品的销售。 | 尹名年 | 有限责任公司 | 镇江市新区经八路开发区大院内 | 6780 | 5,310.46 | 6800 |
江苏恒宏包装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900 | 纸箱、纸盒制造、纸制品、塑料制品等加工、销售。 | 尹名年 | 有限责任公司 | 丹阳市云阳镇金陵东路10号 | 4350 | 4,187.41 | 5500 |
镇江恒顺商场 | 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 100 | 百货、食品的销售。 | 尹名年 | 国有企业 | 镇江市中山西路84号 | 2440 | 1,860.16 | 2500 |
镇江市丹徒区恒丰物回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间接控股子公司 | 100 | 旧纸箱、醋瓶的回收。 | 尹名年 | 有限责任公司 | 镇江市丹徒区谷阳陆村 | 600 | 383.47 | 600 |
江苏恒顺集团镇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550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食品等销售 | 尹名年 | 有限责任公司 | 镇江市中山东路381号 | 1200 | 1051.56 | 1200 |
镇江恒顺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 50 | 玻璃材料、日用玻璃、药用玻璃制品的销售 | 叶有伟 | 有限责任公司 | 镇江市民营开发区严庄村 | 0 | 468.71 | 600 |
镇江久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210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 叶有伟 | 有限责任公司 | 镇江市中山东路188号紫金大厦六楼 | 0 | 336.01 | 450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因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三、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和持续性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关联方的合作是公司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上市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2、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此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影响。
3、此项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项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5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月30日,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一直是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持续经营情况比较了解,并能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此,公司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股东大会对此事项审议通过后,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
本项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305 股票简称:恒顺醋业 公告编号:临2014-006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文件精神,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因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之必要,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现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如下:
恒顺醋业现行章程 | 修改后章程 |
第十八条 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40,000,000 股,公司发起人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67,63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3.19%。 | 第十八条 公司由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市牛奶公司、镇江广玉兰宾馆、镇江市豆制品厂、镇江生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设立时,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持有公司78,435,000股,占总股本的90%,出资方式为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1999年8月10日。 |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 |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本次《关于公司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顺醋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