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0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0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5万股,将于2014年2月14日上市。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关于向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4年1月23日。
(二)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9.37元/股。
(三)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04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2,571.4561万股的2.59%。其中激励对象任玉森及陶伟胜已从公司离职,已不具备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资格;激励对象覃科华、孙业政、胡正国、彭运辉及曾文华已声明自愿放弃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刁伟华、磨晓明及金正新已声明只认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1人调整为104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11万股调整为585万股。
(四)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李永鹏 | 董事、副总裁 | 220,000 | 3.41% | 0.10% |
2 | 曹庭武 | 副总裁 | 220,000 | 3.41% | 0.10% |
3 | 兰永辉 | 副总裁 | 220,000 | 3.41% | 0.10% |
4 | 王恬 | 董事会秘书 | 220,000 | 3.41% | 0.10%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880,000 | 13.64% | 0.39% | ||
核心骨干员工共100人 | 4,970,000 | 77.05% | 2.20% | ||
预留部分 | 600,000 | 9.30% | 0.27% | ||
合计 | 6,450,000 | 100.00% | 2.86% |
说明: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14年1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名单完全一致。
(六)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第1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第2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3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1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解锁期内,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解锁期内,就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如激励对象未按期限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锁,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二、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27日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3SZA1052的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4年1月24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714,561.00元,股本为225,714,561.00元。根据贵公司2014年01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的规定,贵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增加股本5,850,000.00股,按19.37元/股计算的投资额为人民币113,314,500.00元,授予日为2014年01月23日,由贵公司原股东李永鹏等104人一次性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564,561.00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14年01月24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李永鹏等104人缴纳的投资款合计人民币 113,314,5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5,850,000.00元(伍佰捌拾伍万元整),超出部分人民币107,464,500.00元(壹亿零柒佰肆拾陆万肆仟伍佰元整)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5,714,561.00元,股本为225,714,561.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08月25日出具XYZH/2013SZA1013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01月 2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31,564,561.00元,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231,564,561.00元。
三、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2月14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类别 | 股份数量 (变更前) | 本次变动 | 股份数量 (变更后)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87,962,331.00 | 5,850,000.00 | 93,812,331.00 |
境内法人持股 | - | - |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 87,962,331.00 | 5,850,000.00 | 93,812,331.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7,752,230.00 | - | 137,752,230.00 |
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 53,370,000.00 | - | 53,37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84,382,230.00 | - | 84,382,230.00 |
股份总额 | 225,714,561.00 | 5,850,000.00 | 231,564,561.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225,714,561股股增加至231,564,561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张维仰先生在授予前,持有公司64,738,446股,占授予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28.68%,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27.96%。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231,564,561.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2年度每股收益为1.19元/股。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0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
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止公告之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及关联股东李永鹏先生、周耀明先生、唐成明先生、蔡虹女士、蔡萍女士和蔡慧女士承诺:自公司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1日;
承诺期限:2012-04-26至2015-04-25;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李永鹏先生、兰永辉先生、曹庭武先生、王恬女士、田华臣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承诺时间:张维仰先生、陈曙生先生、李永鹏先生、兰永辉先生、曹庭武先生、王恬女士的承诺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田华臣先生的承诺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
承诺期限: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和利益冲突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承诺: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东江环保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保证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东江环保及其子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否则,将赔偿由此给东江环保带来的一切损失。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承担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承诺:如发行人、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执行住房公积金事宜而被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缴纳罚款或因此遭受任何损失,实际控制人将及时、无条件且全额补偿发行人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承担税务追缴风险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承诺:若税务主管部门对本公司上市前享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款进行追缴,则由张维仰先生无条件地全额承担应补交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关于承担承租无产权证明的经营用房地产被迫搬迁的损失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维仰先生承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且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后,如因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租赁房地产不能被持续租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产权不被确认的原因被拆迁或其它原因),而给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公司或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而承担的全部损失。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1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