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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03-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5-10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陈明乾董事长,许君如、李小波、栾汉忠、申书龙、杨砚琪、吕先锫、郑泰安、姜玉梅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明乾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报告全文及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详见与本公告

      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

      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四、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25,395,659.15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8,342,943.76元,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443,738,602.91元。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806,711.65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54,359,000.18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396,165,711.83元。

      因2014年度母公司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2014年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

      201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会议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六、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由其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仍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仍为25万元。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预案无异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改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明乾先生、许君如女士、李小波先生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 6 名非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5-1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2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陈家均监事会主席,徐亚平、朱国泰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家均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或审核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报告全文及监事会对该报告的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25,395,659.15元,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18,342,943.76元,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443,738,602.91元。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806,711.65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54,359,000.18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396,165,711.83元。

      因2014年度母公司报表、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司2014年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

      2014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由其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仍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仍为25万元。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会议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该《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5-1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3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前述会议对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中《预计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表》)。

      (二) 预计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表

      ■

      注:

      1、上表所列“提供劳务——物业管理服务”主要指倍特物业为关联方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盈创动力大厦和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的天府软件园以及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投长岛置业有限公司的天府长岛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高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作为相应物业的承租方,直接与倍特物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2、上表所列“承租物业”指倍特物业和倍特期货承租关联方的房屋、车位。

      3、预计 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

      1、法定代表人:陈明乾

      2、注册资本:134.955亿元

      3、主营业务: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投资(不含金融投资),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资产管理及咨询,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高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

      6、履约能力分析:高投集团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6月30日,高投集团资产总额为3,256,616万元,净资产为1,183,018万元,2014年 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79,947万元,净利润为-10,626万元。。

      (二)成都高投盈创动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创投资)

      1、法定代表人:黄光耀

      2、注册资本:4,000万元

      3、主营业务: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等。

      4、地址: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座5楼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盈创投资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盈创投资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6月30日,盈创投资资产总额为114,429万元,净资产为4,377万元,2014年 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99万元,净利润为111万元。

      (三)成都高新区高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小贷)

      1、法定代表人:许君如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

      3、主营业务:发放贷款(不含委托贷款)及相关咨询等。

      4、地址: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11号3层302号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间接持有高投小贷51%的股份。

      6、履约能力分析:高投小贷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6月30日,高投小贷资产总额为43,926万元,净资产为36,209万元,2014年 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301万元,净利润为2,749万元。

      (四)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创投)

      1、法定代表人:黄光耀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主营业务:创业投资;创业管理服务;创业咨询服务;资产管理及咨询等。

      4、地址: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A座5楼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高投创投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高投创投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6月30日,高投创投资产总额为21,102万元,净资产为11,010万元,2014年 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120万元,净利润为109万元。

      (五)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担保)

      1、法定代表人:许君如

      2、注册资本:60,000万元

      3、主营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等

      4、地址: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3层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高投担保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高投担保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6月30日,高投担保资产总额为90,740万元,净资产为68,549万元,2014年 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425万元,净利润为3,417万元。

      (六)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科创投)

      1、法定代表人:王红卫

      2、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3、主营业务: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服务;创业管理服务等。

      4、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539号盈创动力大厦401室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监事在银科创投担任董事职务。

      6、履约能力分析:银科创投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6月30日,银科创投资产总额为153,581.86万元,净资产为153,563.79万元,2014年 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78.38万元,净利润为1,094.93万元。

      (七)成都高投长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长岛)

      1、法定代表人:李欣洧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3、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0号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高投长岛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高投长岛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6月30日,高投长岛资产总额为76,994.43万元,净资产为5,900.47万元,2014年 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214.58万元。

      (八)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资管)

      1、法定代表人:许君如

      2、注册资本:108,000万元

      3、主营业务:项目投资及管理、资产经营管理、房屋租赁和销售、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服务等

      4、地址:成都高新区科新路8号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高投资管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高投资管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6月30日,高投资管资产总额为138,785万元,净资产为109,416万元,2014年 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2,204万元,净利润为551万元。

      (九)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置业)

      1、法定代表人:陈明乾

      2、注册资本:75,000万元

      3、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工程建设管理等。

      4、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1008号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高投置业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高投置业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6月30日,高投置业资产总额为763,011万元,净资产为78,337万元,2014年 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37,465万元,净利润为-7,388万元。

      (十)成都天府软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件园公司)

      1、法定代表人:许君如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主营业务:园区管理及业务咨询服务等。

      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765号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软件园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软件园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倍特物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不存在障碍。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4年6月30日,软件园公司资产总额为7,790万元,净资产为2,294万元,2014年 1-6月主营业务收入为2,795万元,净利润为51万元。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依据行业平均水平、业务具体内容、交易对方资信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倍特物业开展的物业管理业务多通过招投标、多方比选等方式取得,交易定价公允。

      四、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前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生效条件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多年来,倍特物业一直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并致力于对成都高新区市场的开发。目前,其客户主要集中在成都高新区,其管理服务水平得到了市场认可,在成都高新区内具有一定竞争力。倍特物业与前述关联人间的交易有利于巩固其业务规模及市场占有率。倍特物业租用高投置业的房屋基于该房屋所处地理位置与倍特物业的服务对象邻近,便于倍特物业就客户需求做出快速反应和对自身业务实施管理。倍特期货租用高投集团的房屋及车位,主要考虑充分运用该房屋所在区域的金融业态发展氛围,促进自身业务发展。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具有持续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并且大部分物业管理业务通过招投标、多方比选等方式取得,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就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审议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之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5-1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意公司执行2014年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的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1、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2014年6月,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号),并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3、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进行了修订和重新发布,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项目,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等三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度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将根据该等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披露,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