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7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胜集团”)通知,均胜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3,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1%)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提供担保;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90%)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提供担保,质押期限从2015年9月11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申请办理解除质押日止,中登公司已出具了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股票代码:600699 股票简称:均胜电子 编号:临2015-075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9月1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3日以电话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剑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实施完毕,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经研究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如下:
原第三条:1992年7月17日,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吉改<1992>40号文件“关于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股份的批复”,公司定向募集股份6,500 万股。1993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再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于199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职工股于1995年7月7日全部上市流通。
2001年10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公司全体股东配售发行1,801万股(18,014,536 股),于2001年12月26日上市交易。
2011年1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骆建强发行股份合计206,324,766股。
2012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8,700万股;非公开发行57,096,342股。
现修改为:
第三条 1992年7月17日,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吉改<1992>40号文件“关于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募集股份的批复”,公司定向募集股份6,500 万股。1993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再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于199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内部职工股于1995年7月7日全部上市流通。
2001年10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公司全体股东配售发行1,801万股(18,014,536 股),于2001年12月26日上市交易。
2011年1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园区安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骆建强发行股份合计206,324,766股。
2012年11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8,700万股;非公开发行57,096,342股。
2015年7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224,983股。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6,144,817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9,369,800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636,144,817股,全部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89,369,800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公告编号:2015-07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25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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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9月1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45.59%股份的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9月13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增加至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9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9月25日 8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国家高新区聚贤路1266号6号楼4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9月25日
至2015年9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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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15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第1项议案,于2015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第2项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第2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项议案和第2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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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