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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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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6-00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 12月 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调整集电港A-1-1项目投资估算的议案

为满足定制客户要求,提高建造标准,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拟调整集电港A-1-1地块项目投资估算,项目总投资由3,873万元调整至不超过6,000万元整。集电港A-1-1项目位于集电港A区,东至丹桂路、南至丹桂路、西至申江路、北至剑腾项目, 占地面积4,361平方米,容积率1.0,土地性质为C2(商业用地)。所增加的项目投资部分,将通过定制项目的后续转让实现回收。

同意6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 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其中,本公司持有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将向其提供1.68亿元委托贷款,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将向其提供1.12亿元委托贷款。

由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而上述委托贷款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干锦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5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三、 关于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上海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浩成”)拟增资上海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微装公司”), 投资总额共计人民币223,450,000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微装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至人民币147,023,789元,张江浩成将持有微装公司10.779%的股权。

同意6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四、 关于全资孙公司---上海张江控股有限公司投资Qiniu Limited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张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控股”)与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科投”)等投资人共同增资Qiniu Limited((BVI公司,上海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协议控制方,以下简称“七牛控股”),参与七牛控股的D2轮融资。其中,张江控股拟出资1,000万美元,将持有5,205,945股D轮优先股,约占七牛控股增资后总股本的3.48%;张江科投拟出资600万美元,约占七牛控股增资后总股本的2.09%。

由于张江科投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而上述投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干锦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5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 4 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6-00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

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公司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其中,本公司持有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将向其提供1.68亿元委托贷款,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将向其提供1.12亿元委托贷款。

关联关系:由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干锦先生回避表决。

一、 委托贷款概述

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昌实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整。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联发公司”)持股比例为40%。

现本公司拟与东联发公司将按持股比例为杰昌实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委托贷款,其中本公司将向杰昌实业提供1.68亿元委托贷款,东联发公司将向杰昌实业提供1.12亿元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委托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由于东联发公司的控股股东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因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委托贷款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干锦先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尚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51号。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高科技成果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业、创业投资、物业管理和建材销售。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现有股东为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和上海张江合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三、委托贷款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注册地址为浦东新区合庆镇庆达路315号,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万元整,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60%;东联发公司持股比例为4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仓储(除危险品)、物业管理、商务咨询(除经纪)。法定代表人:朱慧。截至2014年12月31日,杰昌实业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39,979.22 万元,资产净额9,786.94 万元;2014年的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7.61 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杰昌实业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 41,169.44 万元,资产净额9,162.04 万元;2015年的营业收入17.32万元、净利润 -624.90万元。

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68亿元

2.委托贷款期限:一年

3.委托贷款利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五、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杰昌实业拥有的物业坐落于上海张江高科技产业区东区,上海张江高科技产业东区是张江高科技园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形成汽车及零部件、电力电子电气及通讯器材、新型材料和重型设备、现代物流、医疗器械和光电子等六大产业板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本公司及东联发公司对杰昌实业的同比例委托贷款将补充杰昌实业的流动资金,满足其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杰昌实业未来实现所持物业的租售,从而提升股东回报。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向杰昌实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事宜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在该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陈干锦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本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向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有利于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的后续发展,提升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的经济效益,委托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此笔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本公司及关联公司----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对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贷款,向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将满足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8,880万元。(不含本次委托贷款金额)

八、备查文件

1、张江高科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 4 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6-003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

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上海

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的公告

重要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223,450,000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浩成”)拟投资上海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装公司”),投资总额223,450,000元人民币。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由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估值报告》已向上海市国资管理部门申请备案。该事项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张江浩成

张江浩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14日,注册资本壹拾玖亿柒仟叁佰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松涛路560号3层甲02室;法定代表人为葛培健。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和创业投资咨询。

(二)微装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7日,注册资本5,880.95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张东路1525号;法定代表人为贺荣明。经营范围:微电子装备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微装公司是在科技部和上海市政府推动下由上海市多家企业集团和投资公司投资组建的高科技公司,是国内专注从事应用于大规模生产的中高端投影光刻设备研发、制造及销售的专业IC设备公司,产品可广泛应用于IC制造、封装、MEMS、LED、OLED-TFT等制造领域。

本次投资前微装公司注册资本为5,880.95万人民币,本次投资后微装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702.3789万人民币。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微装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沪财瑞评报(2015)【1192】号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微装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8.29亿元。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张江浩成此次向微装公司投资人民币223,450,000元,投资完成后,张江浩成将持有微装公司10.779%的股权。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微装公司是国内唯一一家研发、生产以及销售高端光刻机的企业,也是全球第四家生产IC前道光刻机的企业。微装公司拥有发明专利1442项,是国内工业4.0、先进制造、智能制造的典型代表。在先进封装光刻机等领域,微装公司的国内市场占有率超过80%,全球市场占有率为40%。从技术难度和工艺先进性来看,公司产品毫不逊色于国际最先进水平。从性价比来看,微装公司的产品则更具市场竞争力。

此次张江浩成对微装公司的战略投资,一方面是张江高科向高科技投资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另一方面也是对国家十三五战略产业进行投资的重要布局。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微装公司的产品将会进军国际市场,未来会面临来自全球细分领域的装备巨头的挑战和竞争压力;此外,微装公司从事的领域需要不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开发投入,公司如果不能保持高比例的研发投入,将削弱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七、备查文件

张江高科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 月 4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6-00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上海张江控股

有限公司投资Qiniu Limited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海外全资孙公司—上海张江控股有限公司拟与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投资人共同增资Qiniu Limited(以下简称“七牛控股”),参与七牛控股的D2轮融资。其中,上海张江控股有限公司拟出资1,000万美元,将持有5,205,945股D轮优先股,约占七牛控股增资后总股本的3.48%。

●关联关系:由于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干锦先生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海外全资孙公司—上海张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控股”)拟与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科投”)等投资人共同增资Qiniu Limited(BVI公司,上海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协议控制方,以下简称“七牛控股”),参与七牛控股的D2轮融资。其中,张江控股拟出资1,000万美元,持有5,205,945股D轮优先股,约占七牛控股增资后总股本的3.48%;张江科投拟出资600万美元。

由于本次投资的另一投资方张江科投系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而此次张江控股与张江科投共同投资七牛控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干锦先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尚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张江控股为本公司全资孙公司,注册地为开曼群岛,法定代表人为葛培健,注册资本5万美元,主营业务为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创业投资和创业投资管理,其唯一股东为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张江科投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 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9日,注册资本贰拾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龙东大道3000号1号楼群楼209室;法定代表人为陈微微。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经营期限自2004年10月9日起至2054年10月8日止。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七牛控股注册于BVI,并以VIE架构协议控制上海七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七牛公司”)。七牛公司为许式伟先生、吕桂华先生于 2011 年创立的高科技公司,致力于提供最适合开发者的数据在线托管、传输加速以及云端处理的服务。七牛公司自行研发的全分布式架构解决了其他云存储单一数据中心架构可能存在的风险。此外,镜像存储、客户端直传、断点续上传、云端富媒体处理等七牛云存储独有的功能也大大提升了开发效率,最大程度减少了服务器资源浪费。目前,七牛公司已经为大量移动互联网、Web 2.0、媒体、电商以及游戏等领域的知名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解决方案与服务。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张江控股拟出资1,000万美元,获得七牛控股 5,205,945股D轮优先股,约占七牛控股增资后总股本的3.48%;张江科投拟出资600万美元,约占七牛控股增资后总股本的2.09%。

购股协议签署后,七牛控股将尽快安排股份交割,张江控股在股份交割后支付投资款。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牛控股定位在公有云服务,聚焦PaaS (Platform as a Service,平台即服务)和IaaS(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基础设施即服务)两类,优势是云存储服务。七牛控股所属行业为快速发展的云计算行业,前景良好。公司的核心团队是业内知名的技术人员,容易形成品牌效应,目前在云存储细分行业占领先地位。

该项投资,不仅有助于提升张江园区的云计算服务生态,更有利于公司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战略布局,推动张江高科战略新兴产业的投资与发展。随着上海证券交易所战略新兴板的临近,投资七牛控股将创造更多的战略新兴产业机会,对打造云计算产业链、提升公司价值带来深远影响。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有云计算市场是技术驱动的寡头竞争市场,其市场竞争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七牛控股与专业云计算供应商的竞争,是技术和服务质量的较量;二是七牛与阿里、腾讯、百度,甚至微软、AWS等公司的业务竞争。七牛控股强调以持续的技术开发投入以保持其相对领先的竞争优势,在市场上聚焦服务创新创业企业。

七、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张江控股增资七牛控股事项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此次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

同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 在该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陈干锦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公司全资孙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增资Qiniu Limited,有利于实现公司在快速发展的云计算行业的投资布局,交易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七牛控股定位在公有云服务,在云存储细分行业占领先地位,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张江控股有限公司对七牛控股的投资,将实现公司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战略布局。该交易安排公开、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委员会同意该关联交易。

八、备查文件

1. 张江高科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 4 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6-00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 月 18 日,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张江创业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源公司”)的通知,创业源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上海婺商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婺商投资”)诉创业源公司(第二被告)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传票》、《民事起诉状》。要求创业源公司与第一被告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向其支付人民币32,467,073.50元及以该数额为基数,从2014年8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日为止,按日万分之1.75计算的迟延履行金。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 (临2015-067号公告)详见2015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 诉讼案件撤诉的情况

2015年12 月30日,公司收到创业源公司转发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15)浦民二(商)初字第5106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婺商投资未按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也没有提出诉讼费减免申请,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本案按撤诉处理。

三、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诉讼已按撤诉处理,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

四、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 备查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二(民)初字第5106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