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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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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16-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2015-082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数量:48,000,000股

发行价格:12.5元/股

●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 预计上市时间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5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2015年11月4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5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4号),核准本次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为48,000,000股。

3、定价方式与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4月30日)。

除息事项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4.00元/股)的90%(即12.6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015年4月17日,公司公告了《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该利润分配于2015年4月2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2.50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00.00元。

5、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费用为12,248,000.00元。

6、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87,752,000.00元。

7、保荐机构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22日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73 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2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股款人民币600,000,000.00元。

2015年12月21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5年12月23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7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22日止,空港股份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587,752,000.00元(已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248,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48,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539,752,000.00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15年12月2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认为:空港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无直接或间接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定价以及股票获配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为48,000,00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48,000,000股;发行对象为1名,不超过10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0层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4日

注册资本:5,087,222.9651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业务;投资管理业务;投资咨询、顾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内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也不存在除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外的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5年12月15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开发公司持有公司147,946,20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8.71%。顺义区国资委通过北京市顺义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开发公司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公司58.71%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252,000,000股增加至300,000,000股,开发公司持有空港股份的股权比例将由58.71%下降至49.32%,开发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顺义区国资委间接持有公司49.32%的股权,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48,000,000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财务风险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

(二)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到位及银行贷款偿还完成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

(四)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稳定;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产生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对象除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形成的关联关系外,与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楼22层

电 话:010-59026666

传 真:010-59026690

保荐代表人:牛岗、王鑫

项目协办人:马明宽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袁学良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15层

电 话:010-82653566

传 真:010-88381869

经办律师:冯玫、张巍

(三)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全洲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电 话:010-82250666

传 真:010-82250851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民、轩菲

(四)验资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全洲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北环中心22层

电 话:010-82250666

传 真:010-82250851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民、李杰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5]京会兴验字第03010072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四)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