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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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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5-07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根据公司对问题应收账款的清理情况,部分问题应收账款经清查核实判断为坏账,根据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同意对人民币94,530,644.27元的坏账进行核销,其中,因收到绵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清算节能家电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的通知》,公司账面应收节能惠民补贴资金94,305,013.50元无法收回,核销坏账94,305,013.50元;因债务人无财产执行等原因核销坏账225,630.77元。上述拟核销的坏账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14,781,392.80元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将相应减少当期损益79,749,251.47元。(节能惠民补贴资金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下达清算节能家电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的通知>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照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5年度向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增加销售产品关联交易额度人民币22,000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与关联方签署业务合同事宜。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回避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5-079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2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12月31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94,530,644.27元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上述拟核销的坏账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14,781,392.8元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影响当期损益79,749,251.47元,已在2015年12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四川长虹关于收到〈关于下达清算节能家电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的通知〉相关事项的公告》中披露。公司董事会就该坏账核销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全年向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鑫昊”)销售产品的实际额度将超过前期预计额度,向安徽鑫昊增加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5-080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基本情况

(一)原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预计向关联人安徽鑫昊等离子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鑫昊”)销售产品、商品不超过187,305万元。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安徽鑫昊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工业园内,注册资本:1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余晓,主要经营范围:显示器件、电子产品及零配件、家用电器开发、制造、销售;房地产开发、投资及信息咨询;房屋销售、租赁;物业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电子材料、建材、五金、交电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68.75%股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与安徽鑫昊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均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2015年12月31日,四川长虹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该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勇先生、刘体斌先生、李进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此项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3名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关于增加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5-081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2月31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核销的坏账概况

根据公司对问题应收账款的清理情况,部分问题应收账款经清查核实判断为坏账,根据公司《坏账核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人民币94,530,644.27元的坏账进行核销,其中,因收到绵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清算节能家电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的通知》,公司账面应收节能惠民补贴资金94,305,013.50元无法收回,核销坏账94,305,013.50元;因债务人无财产执行等原因核销坏账225,630.77元。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人民币94,530,644.27元的坏账进行核销,拟核销的坏账中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14,781,392.8元(包括公司账面应收节能惠民补贴资金94,305,013.50元中以前已计提坏账准备14,555,762.03元和因债务人无财产执行等原因坏账225,630.77元)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影响当期损益79,749,251.47元。(节能惠民补贴资金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关于下达清算节能家电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的通知>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该核销坏账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94,530,644.27元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上述拟核销的坏账已按会计准则有关规定计提了14,781,392.8元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影响当期损益79,749,251.47元,已在2015年12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四川长虹关于收到〈关于下达清算节能家电产品推广补贴资金的通知〉相关事项的公告》中披露。公司董事会就该坏账核销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监事会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