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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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2016-001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所有议案均对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投票股东共持有海南椰岛股票股数144,105,402股,对各项议案分别投出赞成票共144,105,402股。其中:

股东童婷婷持有海南椰岛股份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16%。童婷婷分别参与了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投票结果均系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投赞成票5,000,000股。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第二十六条“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之规定,由于童婷婷的网络投票时间早于现场投票,故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确认股东童婷婷的投票结果以网络投票结果为准,其网络投票结果为对各项议案投赞成票5,000,000股;

根据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2016年1月4日下午17:00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事项的说明》的书面文件,国资公司持有海南椰岛股份78,737,632股,占公司总股本17.57%。国资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参加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1月4日上午通过宏源证券交易软件参与会议网络投票,当时系统显示投票失败;故国资公司于当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吴冠宏先生参与了公司于同日下午2点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对累积投票议案进行了书面表决。国资公司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包括《关于选举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均投出78,737,632股赞成票,相关表决程序已经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服务平台统计,国资公司于2016年1月4日上午参与网络投票时对各项议案只投出一票,对此,国资公司确认该网络投票结果与其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其委托吴冠宏先生于2016年1月4日下午在会议现场书面投票的结果为国资公司真实意思表示。鉴此,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国资公司的上述书面说明,国资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投票表决结果应当以其委托代理人吴冠宏先生的现场投票结果为准。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78,737,632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晓丽、黎立、余照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海南华禾律师事务所梁晓丽、黎立、余照海三位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5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16-002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1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2月2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冯彪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选举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冯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选举董事冯彪、董事雷立、董事倪赣、独立董事肖义南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董事冯彪担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崔万林、董事刘德杰、独立董事肖义南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崔万林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张健、独立董事刘向阳、董事饶哲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张健担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刘向阳、独立董事张健、董事倪赣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独立董事刘向阳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所涉及的选举事项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相关委员的选举结果。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4日

股票简称:海南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临2016-003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2月24日向全体监事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6年1月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15楼会议室。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分别为邓亚平先生和曲亚文女士;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经公司第六届第八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为许若威先生,上述三名监事将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选举邓亚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