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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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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招商创融-金科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号”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2016-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6年1月6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招商创融-金科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1号”(以下简称“金科物业1号”)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金科物业1号”的转让业务。

二、“金科物业1号”设立日期为2015年11月5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金科优1”,证券代码为“116042”,到期日为2016年11月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金科优2”,证券代码为“116043”,到期日为2017年11月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金科优3”,证券代码为“116044”,到期日为2018年11月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金科优4”,证券代码为“116045”,到期日为2019年11月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分期定额还本;证券简称“金科优5”,证券代码为“116046”,到期日为2020年11月5日,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分期定额还本。

三、“金科优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金科优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金科优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金科优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金科优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金科物业1号”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金科物业1号”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12月29日

关于为“合肥热电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6年1月6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合肥热电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合肥热电”)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合肥热电”的转让业务。

二、“合肥热电”设立日期为2015年11月4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合热01”,证券代码为“116020”,到期日为2016年5月1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合热02”,证券代码为“116021”,到期日为2017年5月1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合热03”,证券代码为“116022”,到期日为2018年5月1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合热04”,证券代码为“116023”,到期日为2019年5月1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合热05”,证券代码为“116024”,到期日为2020年5月11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合热01”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合热02”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合热03”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合热04”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合热05”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对首次参加“合肥热电”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合肥热电”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5年12月31日

关于支付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

国债等三只债券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2015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将于2016年1月1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403”,证券简称为“国债1403”,是2014年1月16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4.4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4.44元。

二、2015年记账式附息(十六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516”,证券简称为“国债1516”,是2015年7月16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55元。

三、2015年湖南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9326”,证券简称为“湖南1504”,是2015年7月17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75元。

四、本所从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1月15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五、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1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6年1月18日除息交易。

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

关于2015年记账式贴现(七期)

国债等两只债券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2015年记账式贴现(七期)国债、2015年记账式贴现(十一期)国债将于2016年1月18日到期兑付。为做好上述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记账式贴现(七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8081”,证券简称为“贴债1507”,是2015年7月20日发行的182日期债券,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二、2015年记账式贴现(十一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8085”,证券简称为“贴债1511”,是2015年10月19日发行的91日期债券,以贴现形式发行,到期按面值兑付。本次到期兑付,每百元面值国债可获得的本息为100元。

三、本所从2016年1月8日起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四、上述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13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6年1月14日上述债券摘牌。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一月四日

关于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江苏高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6年1月6日在本所上市。证券简称为“高科石化”,证券代码为“002778”。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89,109,50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的22,300,000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