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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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6-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中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4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公司与九次方是首次合作,由于该协议刚刚签订,具体合作事项目前尚未正式开展,但双方均表示将尽快开展相关合作事宜。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暂未对上市公司业绩造成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九次方财富资讯(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九次方”),成立于2010年。

法定代表人:王叁寿

注册资本:625万元

主营业务: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

九次方是国家工信部大数据“十三五”规划起草人之一,中国最早开展大数据研究的公司,也是中国最大的大数据资产运营商、大数据技术服务提供商,参与国家工信部大数据若干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拥有大数据挖掘技术、数据清洗、企业数据采集、数据建模、数据标准顶层设计、数据可视化技术方面的大数据全产业链人才结构及资源优势。2015年,乙方联合贵阳市政府成立了全球首家大数据交易所—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并全面负责交易所的运营工作。

九次方大数据在大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建模、数据可视化、数据应用技术方面有着完整的解决方案。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公司于2016年1月5日与九次方签订《合作协议》。

二、框架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主要内容

1、合作的背景

2014年,大数据第一次写入中国政府工作报告,确定2014年为中国大数据元年,大数据产业是推动行业互联网+战略的重要支撑。

中国是全球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全球最大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基地以及全球最具成长性的信息消费市场,因此中国也已成为全球重要的大数据资源集聚地和大数据应用市场。大数据产业快速发展,产业链加速形成,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同时也是中国推动互联网+战略的重要支撑,是中国推动工业4.0战略的核心技术,正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政府已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将大数据产业提升为国家战略。

2015年9月份,中国发布《中国大数据行动纲要》,10月份,国家明确将大数据产业提升为国家战略。

2、合作内容

(1)移动互联网入口+大数据生态圈

公司将基于本公司旗下闻泰通讯公司移动互联网客户端为入口,整合智能手机、可穿戴智能医疗硬件等大数据资源;结合九次方大数据的数据清洗、建模、可视化等大数据技术手段开展数据资产商业化运营业务,双方将基于移动互联网入口的数据构建大数据产业链。

(2)智能家居大数据应用开发

在流量入口价值日益提升的背景下,智能家居已成为重要端口,并引发全球科技巨头纷纷布局,未来的智能家居将进入基于数字化、三网融合、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应用技术的智能时代。此次战略合作,中茵将以传感、大数据、智能控制技术为手段,实现全品类白色家电产品的互联互通,整合采集智能家居相关智能硬件数据,九次方大数据提供数据清洗、数据建模、数据可视化技术,将智能家居的数据形成标准大数据平台,创造更多的智能家居大数据应用场景。

(3)合作拓展政府大数据业务

公司将充分利用在江浙沪的区域优势,依靠九次方在政府大数据整合及大数据资产运营方面的能力,共同开拓地方政府大数据业务,为地方政府建立大数据中心,建设城市大数据共享平台,构建政府职能部门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及开展政府大数据商业应用服务等业务,同时为地方政府积极规划建设政府数据云平台工程、智慧城市大数据工程、工业4.0大数据工程、大数据应用安全工程等。

(二)交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双方同意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全方位的合作构建中国“互联网+大数据”的新生态,打造优势互补和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基于移动互联网入口数据构建大数据产业链,共同致力于推进中国大数据市场的发展。

(2)公司依托中茵股份长期以来在地产领域积累的丰富的开发运营经验,通过整合智能手机、智能家居、可穿戴等智能硬件衍生的数据资源,将闻泰通讯在移动智能硬件产品领域拥有的设计优化产品定义、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供应链整合、MMI(人机界面)系统云服务、大数据挖掘与分析等能力与九次方大数据清洗、建模、可视化等大数据技术手段融合,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衣食住行推荐服务,开展大数据资产商业化运营等业务。

(3)双方均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在合作期间所了解到的对方所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在未经对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散发、传播或转让所了解到的对方任何资料和信息。本条款在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期满后壹年内仍适用。

(4)九次方在中茵股份数据基础上进行加工的新数据所有权归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将数据及其衍生品提供给最终用户以外的第三方。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等。

1、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

(1)合作协议生效后,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任何义务,或未能遵守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承诺,或者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做之陈述或保证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应被视为违约。

(2)若因任何一方之任何违约行为而使守约方遭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该等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和开支)。

(3)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修改或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协议的各项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修订或变更,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九次方的战略合作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发展要求,与公司收购闻泰通讯股权有协同效应,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转型发展,提高公司智能移动通讯端口研发、生产等与大数据融合,加快公司在大数据领域的应用及产业布局,将会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与九次方是首次合作,由于该协议刚刚签订,具体合作事项目前尚未正式开展,但双方均表示将尽快开展相关合作事宜。

特此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