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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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4 证券简称:东山精密 公告编号:2016-001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2月16日发出通知。

会议于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5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6年1月5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月4日15:00至2016年1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袁永峰先生主持(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9,83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9,17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37%;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65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3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07,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

2、公司董事长袁永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其授权委托董事袁永峰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董事赵秀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其授权委托董事王建民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公司董事黄礼贵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其授权委托董事冒小燕女士代为出席并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鲍金桥律师、张亘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469,8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1,2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469,8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1,2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远东宏信(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票469,8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1,2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鲍金桥、张亘

3、结论性意见:东山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