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16-001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1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七人,实际参会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其议定事项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购买新时代信托·【恒新5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为充分挖掘公司收益增长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亿元购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新时代信托·【恒新5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购买新时代信托·【恒新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0.6亿元购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新时代信托·【恒新2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30天。根据公司资金运营情况,可在到期前提出延期,具体事宜(包括续期信托单位的数量、续期期限、续期期间预期年化收益率等),以签署《新时代信托·【恒新2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续期授权书》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的议案
在确保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具体实施上述购买事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0191 证券简称:华资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02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投资类型: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产品
投资金额:人民币1.6亿元
投资期限:一年期1亿元,30天期的0.6亿元
审议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资实业”)近期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时代信托”)签署协议,以公司自有资金1.6亿元人民币购买新时代信托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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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以自有资金1.6亿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议案。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理财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方新时代信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赵利民
3、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甲5号信托金融大楼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
5、经营范围:按照银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6、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人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潍坊科微投资有限公司、包头市鑫鼎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7、新时代信托与本公司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资产总额3,412,795,398.75元、资产净额3,316,846,947.51元、营业收入700,412,097.17元、净利润294,840,693.07元。
三、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上述委托理财由公司与新时代信托签订委托理财信托合同。
(一)基本说明
1、新时代信托·【恒新5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委托金额:1亿元人民币
委托期限:一年
年化预期收益率:8.2%
收益方式:按季度付息
2、新时代信托·【恒新2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委托金额:0.6亿元人民币
委托期限:30天
年化预期收益率:5.8%
收益方式:到期付息
到期前受益人可以提出延期,具体事宜(包括续期信托单位的数量、续期期限、续期期间预期年化收益率等),以受益人签署的《新时代信托·【恒新28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续期授权书》为准。
(二)、产品说明
上述两产品的规模及投资范围相同。
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总规模暂定为人民币500000 万元,分期认购,分期成立。最终以信托计划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信托资金由受托人集合运用信托财产,投资于以金融股权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信托受益权,到期由交易对手或第三方无条件溢价回购上述权益。为了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本信托计划的稳健运行,信托资金禁止投向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项目。
(三)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
1、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职责与权限、基本原则、审批流程、风险防范与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具体措施,有效防范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3、同意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1.6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但累计发生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0元人民币。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