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6-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6-00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国贸”)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经于2015年10月12日起停牌。2015年10月17日,公司发布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5-036号),公司于10月19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11月19日,公司发布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047号)。12月11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12月19日,公司发布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2015-056号),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19日起继续停牌暂不超过一个月。12月30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19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两个月(该事项尚须由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确定交易对方主要为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国贸,并已与浙江国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意向协议》;交易方式确定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国贸下属的金融行业子公司或参股公司的股权,包括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大地期货有限公司及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构建未来上市公司金控平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浙江省国资委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浙江国贸,实际控制权并未发生变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会构成借壳上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详细范围和交易对方尚待进一步沟通确定,目前上述交易框架方案仍有可能发生变化。

停牌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方就方案及细节展开讨论;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正在开展方案论证、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方面的工作。目前,公司已与主要交易对方浙江国贸签署了购买资产意向协议,公司尚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复,公司尚未与财务顾问签订重组服务协议。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