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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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6-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象屿股份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象屿股份

股票代码: 600057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不变,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1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第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富春102号、富春116号(以下简称“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在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本公司通过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239)、重庆港九(股票代码:600279)、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天海投资(股票代码:600751)、双塔食品(股票代码:002481)、中珠控股(股票代码:600568)、亿晶光电(股票代码:600537)、靖远煤电(股票代码:000552)、全柴动力(股票代码:600218)、新华龙(股票代码:603399)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后总股本数增加,而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数量不变。从而被动造成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股比例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5%的情况。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象屿股份股份比例低于5%,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象屿股份股票的可能性。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象屿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4年11月10日通过旗下财通基金-富春102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基金-富春116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象屿股份52,914,461股,占象屿股份总股本比例5.1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象屿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5年11月12日获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6号),核准象屿股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5,135,100股新股,象屿股份本次实际增发134,529,147股A股,并于201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增发完成后,象屿股份总股本由1,036,250,256.00股变为1,170,779,403.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旗下财通基金-富春102号资产管理计划和财通基金-富春116号资产管理计划未参与象屿股份本次增发,持股数量仍为52,914,461股。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象屿股份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与象屿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公告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与象屿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权益的象屿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除公告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买卖象屿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阮琪

日期:2016年1月1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阮 琪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