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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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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6-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1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月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1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无缺席会议的董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公司现根据实际情况,拟将注册地址由“宁波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变更为“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808室”,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临2016-002>公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当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公司决定对现有《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海农商银行上海张江科技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6年2月5日召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拟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2、关于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临2016-003>公告)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2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同意将注册地址由“宁波望春工业园区云林中路238号”变更为“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808室”,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进行修订外,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2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2月5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 777 号杉杉商务大厦 8 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2月5日

至2016年2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14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星期三)至 2016 年2 月 4 日(星期四)上午九时至十一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帐户卡以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 777 号杉杉商务大厦 8 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陈莹 林飞波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 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00

2、会议费用承担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2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