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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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脱硫系统
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2016-02-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6-02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脱硫系统

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对下属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分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分公司”)进行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并与关联方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日环保”)签订《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EPC合同》,合同总金额不超过3,800万元。详见2015年9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0)。

2015年10月,光谷环保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旭日环保正式签署了《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EPC合同》(安庆皖江电厂2x320MW机组、合肥皖能电厂1x630MW机组),合同总金额2,410万元。详见2015年10月23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交易所网站《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3)。

近日,光谷环保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旭日环保正式签署了《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EPC合同》(合肥皖能电厂1x630MW机组),合同总金额910.32万元,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业主方: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2、承包方:新疆旭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3、工程名称:合肥皖能电厂1x630MW机组脱硫系统超低排放EPC改造工程。

4、合同总金额:910.32万元。

5、合同主体内容为:

合肥分公司烟气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总承包范围为脱硫系统改造完整范围内的设计、建筑工程(包括地勘、地基处理施工)、安装工程、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包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按技术协议要求提供)、无利用价值的设施拆除并运输至业主方指定地点(拆除的旧设施由业主方处置)、运输、保管、保险、调试、指导监督、试验、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培训、设计联络、技术资料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质保期的售后服务等。

《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EPC合同》其他内容详见2015年9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全资子公司拟签署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72)。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16-03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2016年2月24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路桥”)计划向兴业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湖北路桥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68,680.03万元(包含本次为湖北路桥实际融资4,000万元提供的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5,952.39万元(包含本次为湖北路桥实际融资4,000万元提供的担保)。

⑤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2、本次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6年2月24日,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计划向兴业银行申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15年3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3亿元,在2015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公告编号:临 2015-016)。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15年4月21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3月31日、4月22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6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类等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工程施工;可承担各类桥梁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的各类路面和钢桥面工程的施工;可承担各级公路物土石方、中小桥涵、防护及排水、软基处理工程的施工等。

截止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1,100,208.44 万元,负债合计900,304.31万元,所有者权益199,904.13万元。

2、机构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机构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

负责人:曾晓阳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五、本笔授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授信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本笔授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提供担保总额人民币33亿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信和经营情况良好,偿还债务能力较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的意见:公司2015年年度以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25,952.39万元(包含本次为湖北路桥实际融资4,000万元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83.0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