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批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1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证监会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2月26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200万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会严格按照《批复》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发行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岑蓉蓉
联系电话:0513-83356525
联系传真:0513-83356525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袁海峰、阎鹏
联系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联系邮件:gfecm@gf.com.cn
联系电话:020-87555888-6429
联系传真:020-87555675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