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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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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6-02-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签署日期:2016年2月

主承销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59号文批准。

2、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2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其中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687,450.52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0,118.29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8.05%。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2.50%-3.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1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形式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2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合格投资者通过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2月29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拟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发行规模为10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4、第5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第4、第5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计息方式: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0、起息日:2016年3月3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3月3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1、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2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2日;若投资者部分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2日;若投资者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2016年3月3日至2019年3月2日。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在2021年3月3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19年3月3日兑付,未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2021年3月3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3、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日。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的付息日则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3月3日;未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3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6、本息兑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7、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8、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及本金兑付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9、债券担保情况:本次债券无担保。

2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账户户名: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32001614101052501887

2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评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3、债券受托管理人:江苏辰庚律师事务所

24、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25、发行对象及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证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26、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27、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28、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9、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30、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1、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32、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3、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2.50%-3.50%。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3月1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对本期债券的该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

(7)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1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21-38991681

咨询电话:021-38991668-8047、021-38991668-8054。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3月2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3月2日(T日)至2016年3月4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1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1日(T-1日)13: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3月3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国联集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

开户名称: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账号:3200 1618 6360 5251 4974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302000912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6年3月3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法定代表人:高敏

联系人:陈兴君

联系电话:0510-82831058

传真:0510-82830708

(二)主承销商

名称:华英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区高浪东路19号15层01-11单元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袁湖

联系电话:0510-85200875

传真:0510-85203300

发行人: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面向合格投资者)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注:请申购人认真阅读本表第二页重要提示及申购人承诺。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申购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对本期债券的该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

4、最多可填写5档申购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5、本期债券每个申购利率上对应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3.00%-3.40%,某合格投资者拟在不同申购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3.4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40%,但高于或等于3.3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30%,但高于或等于3.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20%,但高于或等于3.1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10%,但高于或等于3.0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3.0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零。

8、参加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后在本发行公告公布的时间内将本表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

12、合格投资者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及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申购传真:021-38991681;

咨询电话:021-38991668-8047、021-38991668-8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