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3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6-03-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亮股份”)于2016年3月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Z&P ENTERPRISES LLC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11年12月22日至2016年1月28日止,Z&P ENTERPRISES LLC通过参与公司配股、减持公司股份,且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增加股本,导致Z&P ENTERPRISES LLC的持股比例下降。截至2016年3月1日收市,Z&P ENTERPRISES LLC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31,904,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6%。

一、Z&P ENTERPRISES LLC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1、2011年12月22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股份,公司总股本由400,100,000股增加至516,012,209股,Z&P ENTERPRISES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由100,344,865股增加至130,448,325股,持股比例由25.08%增加至25.28%。

2、经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后,公司总股本由516,012,209股增加至1,548,036,626股,Z&P ENTERPRISES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由130,448,325股增加至391,344,974股,持股比例不变。

3、2014年11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出售所持海亮股份4,64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548,036,626股)的3%。Z&P ENTERPRISES LLC持有公司股份数由391,344,974股减少至344,904,974股,持股比例由25.28%下降至22.28%。

3、2015年6月,海亮股份向海亮集团、正茂创投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浙江海亮环境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增发股份数量为123,364,48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48,036,626股增至1,671,401,113股,导致Z&P ENTERPRISES LLC持股比例由22.28%下降至20.64%。

4、2016年1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平台(股票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海亮股份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71,401,113股)的0.78%。本次减持后,Z&P ENTERPRISES LLC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31,904,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6%。

二、Z&P ENTERPRISES LLC股份锁定承诺履行情况

Z&P ENTERPRISES LLC承诺: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2008年1月16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于2007年因公司以未分配利润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新增的股份,自持有新增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Z&P ENTERPRISES LLC上述减持公司股份行为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日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亮股份

股票代码:002203

信息披露义务人:Z&P ENTERPRISES LLC

住所:2120 Carey Avenue, Cheyenne, Wyoming

通讯地址:2120 Carey Avenue, Cheyenne, Wyoming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6年 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股份”、“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海亮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Z&P ENTERPRISES LLC

公司、海亮股份 指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自2011年11月25日至2016年1月28日止,Z&P ENTERPRISES LLC通过参与海亮股份配股、减持海亮股份股份及海亮股份定向增发股份导致Z&P ENTERPRISES LLC持股比例下降的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Z&P ENTERPRISES LLC

2、注册地点:2120 Carey Avenue, Cheyenne, Wyoming

3、法定代表人:YI-MIN CHANG

4、注册资本:50,000美元

5、注册号:2007-000534230

6、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根据怀俄明州法律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根据怀俄明州法律的规定,从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从事的一切合法商业活动,包括现在和将来的法律准许的所有权力和目的,但银行和保险业除外。

8、成立时间:2007年2月27日

9、主要股东:Maxida International Co. Ltd.

10、通讯地址:2120 Carey Avenue, Cheyenne, Wyoming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

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其在海亮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亮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亮股份331,904,974股,占海亮股份之股份总数的19.86%。

二、 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1年12月22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股份,公司总股本由400,100,000股增加至516,012,20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亮股份股份数由100,344,865股增加至130,448,325股,持股比例由25.08%增加至25.28%。

2014年11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平台累计出售所持海亮股份4,644万股,占海亮股份之股份总数(1,548,036,626股)的3%。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由391,344,974股减少至344,904,974股,持股比例由25.28%下降至22.28%。

2015年6月,海亮股份向海亮集团、正茂创投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海亮环材100%股权,增发股份数量为123,364,48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48,036,626股增至1,671,401,113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22.28%下降至20.64%。

2016年1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平台(股票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海亮股份1,300万股,占海亮股份之股份总数(1,671,401,113股)的0.78%。

上述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海亮股份331,904,974股,占海亮股份之股份总数的19.8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

内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平台(股票交易系统)累计买卖公司股票1,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78%。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1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大宗交易平台出售所持海亮股份1,300万股,占海亮股份之股份总数(1,671,401,113股)的0.78%,成交均价为6.82元/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Z&P ENTERPRISES LLC

法定代表人: YI-MIN CHANG

签署日期:2016年3月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投资者可在以下地点查阅本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大道海亮商务酒店5楼501室

电话:0575-87669333

联系人:朱琳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Z&P ENTERPRISES LLC

法定代表人:YI-MIN CHANG

签署日期: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