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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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16-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6-016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持有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或“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89,904,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7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金石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0,508,31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兰石重装近期收到公司股东金石投资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金石投资在兰石重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兰石重装股份56,190,000股,在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送红股6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实施完成后,金石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89,904,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石投资持有公司非限售流通股 89,90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77%。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及承诺情况: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即2014年10月9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石投资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数量:金石投资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0,508,31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每三个月减持数量不超过兰石重装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2、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关于首发股份限售承诺:金石投资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10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首发相关减持承诺:金石投资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兰石重装首发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方式进行减持;锁定期满后的12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金石投资所持股份总数的90%,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金石投资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如进行减持,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兰石重装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金石投资未遵守上述承诺,出售股票的收益归兰石重装所有。

3、关于证监会公告【2015】18号文件相关减持规定: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金石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减持承诺等,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背已披露的意向和承诺。

(三)减持原因:金石投资自身业务发展需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金石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在按照此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金石投资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日

备查文件

(一)金石投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