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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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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版)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1)A\B级

(2)C级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A/B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于2013年1月29日成立。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即从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7月28日止,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C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于2013年1月29日成立。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即从2013年1月29日至2013年7月28日止,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8%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18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1)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用,前端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A、前端申购费率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选择前端收费模式的投资者。

B、特定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投资者申购B类基金份额需交纳后端申购费,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本公司基金直销系统,如有变更,详见届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实际办理过程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可能存在限制办理后端申购模式的情况,具体以实际网上交易页面相关说明为准。

3)投资者在申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2)本基金B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3)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A、B类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100%。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对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进行了更新。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部分进行了更新。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部分信息内容进行了更新。

5、“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对代销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6、“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7、“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更新至2015年12月31日,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图。

8、“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应披露的本基金相关事项进行了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