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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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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6-03-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6-008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电子”或“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196%。

2、公司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7日(星期一)。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的变动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2012年8月13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0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00万股新股。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3年2月4日,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2名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并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2013年2月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13]24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及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2013年2月27日,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4、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03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7,000,000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为12,000,000股。2013年3月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12,000,000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94,000,000股增加至206,200,000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郑康定承诺: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与康强电子签订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康定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有关约定,自康强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2、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任伟达承诺: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与康强电子签订的《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任伟达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有关约定,自康强电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各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4、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7日。

2、本次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196%。

3、本次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名,证券账户总数为2户。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