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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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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2016-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6-014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第一大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集团”)正在筹划与本公司相关的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为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2月30日起开始停牌;2016年1月7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经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1月7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30日;2016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2月6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停牌期间,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14日、1月21日、1月28日、2月4日、2月18日、2月25日、3月3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由于预计无法在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2个月内复牌,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6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山焦集团。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方式初步确定为本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山焦集团所持有的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为山焦集团所持有的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一)停牌期间,本公司积极与有关各方深入研究论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与交易对方山焦集团及其他有关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协商,目前交易方案仍然需要进一步获得各方明确意见;

(二)本次交易在重组预案披露之前不涉及政府部门前置审批事项;

(三)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财务顾问、审计、评估及法律等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现场工作正在全力推动之中,已完成其中大部分工作。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各方较多,重组方案最终确定仍然需要与各方进一步确认,同时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规模较大,涉及采矿权等多种类型资产评估,目前现场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不具备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条件。

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谨慎性和准确性,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股票需要继续停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6年3月6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继续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将继续加快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时公告并复牌。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