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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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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16-03-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99 证券简称:鹿港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8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65,146,57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15.35元/股

●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3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7年3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中国证监会核准结论和核准文号

1、2014年12月7日、2015年11月17日、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25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2月3日、2015年12月23日、2016年1月11日,发行人分别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5年2月9日由中国证监会受理,2015年12月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6年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820,200股新股。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数量:65,146,579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15.3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12月9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9.53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发行人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2014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故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9.45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15.35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62.43%,发行价格与申购报价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89.71%。

5、募集资金总额:999,999,987.65元

6、发行费用:19,435,147.00元

7、募集资金净额:980,564,840.65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2月24日出具的“苏公W[2016]B025号”验资报告,截止2016年2月24日,中国中投证券本次申购资金募集专户的有效网下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7.65元(大写:人民币玖亿玖仟玖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柒元陆角伍分)。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2月25日出具的“苏公W[2016]B02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2月25日止,公司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9,999,987.6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9,435,147.00元后,实际到位募集资金净额为980,564,840.65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65,146,57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915,418,261.65元。

2、 股权登记情况

2016年3月3日,发行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 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发行对象选择过程及配售数量和价格的确定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程序及发行人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认购对象的资格符合发行人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述机构及人员也未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3、获配售的投资者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的情况”。

4、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中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二) 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65,146,579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4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1、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张家港市金城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企业住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西路国脉大厦18楼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蔡建林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收益。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注册资本:197,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不含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外的公司债券)承销;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企业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7楼16单元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企业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四)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也不 会因为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

(五)发行对象与公司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12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六)发行对象的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旗下投资组合投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说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投资组合(其中聘请同一投资顾问产品合并计算,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一投资经理主动管理的投资组合合并计算)持有鹿港科技的股本比例均未有超过 5%的情况,专户投资经理间亦独立,不同投资经理管理的专户不存在合并计算的情况。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各投资组合及相互独立,彼此不构成一致行动人。除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外,其余发行对象持股比例均未超过 5%。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钱文龙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 62,461,86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6.35%。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65,146,579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47,094,302股。公司控股股东钱文龙未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为 13.97%,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钱文龙持股合计情况如下表: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会增加,偿债能力将加强,资产结构会得到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与现有影视业务相关的互联网影视剧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等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规范运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并未变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保持稳定,因此本次发行将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

(五)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使得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涛

办公场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层

保荐代表人:曾远辉、喻东

项目协办人:李邦新

项目组成员:何璐、陈晓昂

联系电话:0755-82026859

传真:0755-82026568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办公场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在地图中查看6003号荣超中心A栋9-10层

负责人:张学兵

签字律师:任理峰、吴传娇

联系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06888、0755-33206889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场所:江苏苏州新市路130号宏基大厦4楼

负责人:张彩斌

签字会计师:刘勇、陆新涛

联系电话:0512-65728162

传真:0512-65186030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之审核报告》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4日

●报备文件

(一)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二)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