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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6-03-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01-4316房

股票简称:瑞尔特 股票代码:002790

(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明路18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3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罗远良、张剑波、王兵、邓光荣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罗远良、张剑波、王兵、邓光荣承诺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罗远良、张剑波、王兵、邓光荣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 可进行减持: (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 如有锁定延长期, 则顺延;(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张爱华、庞愿、王伊娜、罗金辉、邓佳、谢桂琴、方秀凤、罗文辉、吴宾疆、傅文明、沈志明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稳定股价承诺

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发行人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或共同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将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具体的股价稳定方案,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之“五、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方案”。

三、股份回购承诺

发行人及共同实际控制人罗远良、张剑波、王兵、邓光荣承诺:若《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及共同实际控制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启动依法回购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

四、赔偿承诺与声明

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罗远良、张剑波、王兵、邓光荣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保荐机构承诺:若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保荐机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声明:如因我们的过错,证明我们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发行人律师承诺:若因本所为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公开法律文件中, 对重大事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对可能导致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法定发行条件的事实存在重大遗漏, 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本所将在该等违法事实经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认定后, 依据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本所应承担的赔偿金额向投资者赔偿损失。有证据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情形除外。

五、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预测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5年9月30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稳定,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现有订单数量及业务开拓情况等,公司预计2016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区间为16,000万-18,000万元,同比变动为-5%至5%,净利润(扣非后)区间为2,600-2,900万元,同比变动为-5%至5%。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年12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 投资者提供有关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 司”、“发行人”或“瑞尔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6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不超过4,0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 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4,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其中网下配售400万股,网上发行3,6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58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101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瑞尔特”,股票代码“002790”。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4,000万股股票将于2016年3月8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 述内容。。

二、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6年3月8日

(三)股票简称:瑞尔特

(四)股票代码:002790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6,000万股

(六)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000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000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amen R&T Plumbing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罗远良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9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2年5月18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明路18号

经营范围:研发、加工、生产、销售:卫生洁具、家用电器、模具、塑胶制品、橡胶制品、五金配套件;批发零售水暖器材、建筑装饰材料;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要的机器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加工贸易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自1999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节约全球水资源的卫浴配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生产的卫浴配件产品包括:节水型冲水组件、静音缓降盖板、隐藏式水箱、挂式水箱、智能盖板等,其中节水型冲水组件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

节水型冲水组件主要由进水阀、排水阀构成,应用在便器冲水水箱内部,作为便器的水源开关,具有开启冲水、补水、自动关闭的功能。冲水组件就如同手表中的机芯,它决定便器的冲洗质量、安全性、节水效果和使用寿命等,是便器最核心的配套部件。

现阶段,公司已发展成为行业领先的节水型冲水组件制造企业,为众多国际、国内知名卫浴品牌商提供产品配套服务。

所属行业:由于公司主营产品主要由工程塑料制造而成,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从事的行业属于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电话:0592-6059559

传真:0592-6539868

互联网地址: www. rtplumbing.com

电子邮箱:rtplumbing @ rtplumbing.com

董事会秘书:戴火轮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罗远良、张剑波、王兵、邓光荣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罗远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7%,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张剑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7%,现任公司董事。

王 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7%,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邓光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40万股,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17%,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罗远良先生、张剑波先生、王兵先生、邓光荣先生之详细简历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剑波持有厦门菠萝文化咨询有限公司60%的股权。除此之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未单独或共同控制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

厦门菠萝文化咨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厦门菠萝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44GW3X5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H

法定代表人:王希之

股东构成:张剑波持股60%;王希之持股40%

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教育咨询(不含教育培训及出国留学中介、咨询等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投资管理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其他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摄影扩印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互联网销售;文化、艺术活动策划;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业;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其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

主营业务:旅游咨询。

三、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股本结构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股东户数为66,327户,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公开发行新股 4,00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6.58元/股。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方式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400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3,600万股。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6,320.00万元。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3月2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122号验资报告》。

(三)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概算:[ 4,770.31 ]万元

1、承销保荐费用:[ 3,949.50 ]万元

2、审计验资费用:[ 283.02 ]万元

3、律师费用:[ 155.00 ]万元

4、发行手续费用:[ 36.45 ]万元

5、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290.57 ]万元

6、材料印刷费:[ 25.00 ]万元

7、印花税:[ 30.77 ] 万元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1.19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61,549.69万元。

(五)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70元(按2015年9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与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市盈率:19.78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中已披露 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 12月31日和201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1-9月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013号),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申报会计师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5年第四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5年第四季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311025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说明:非流动负债下降33.94%原因系“长期借款”中包括“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3,349.96万元在流动负债中列示。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4、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5年9月30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的生产模式、采购模式、销售模式、主要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构成、国家产业政策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亦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根据现有订单数量及业务开拓情况等,公司预计2016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区间为16,000万-18,000万元,同比变动为-5%至5%,净利润(扣非后)区间为2,600-2,900万元,同比变动为-5%至5%。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公 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6年3月1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 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 化等)。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保荐代表人:郑允新、陈 青

项目协办人:杨 光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 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 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愿意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