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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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6-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 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号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7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21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6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0,000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3,750,000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0,000,000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询价结果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公开发行新股15,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0.00%,老股转让3,75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5.0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06号)同意,公司公开发行的15,000,000股新股于2015年3月20日起上市交易;老股东公开发售的3,750,000股股票通过网下配售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了发售,包括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其他投资者(以下简称“获配投资者”),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后上市交易。获配投资者的具体获配情况如下:

2015年5月15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7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0,000,000.00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75,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108,7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4,891,300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等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7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7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国光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国光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国光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国光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7日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股份”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国光股份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股份”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0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875 万股,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为1,500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为375万股。经深交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06号)批准,公司公开发行的15,000,000股新股于2015年3月20日起上市交易;老股东公开发售的3,750,000股股票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后上市交易。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国光股份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总股本为75,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0,108,7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891,300股。

二、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部分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详见下文)自愿锁定流通限制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日期:2016年 3月 21日(星期一)。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3,750,000 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时网下配售自愿锁定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7名,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注:1、上述股东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自愿锁定12 个月的网下申购者;2、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四、 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光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国光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国光股份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国光股份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国光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胡志明 王 磊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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