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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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6-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6-01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705万股于 2015 年12月 16 日质押给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详见公司2015 年12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为 2015-069)。

公司于2016年3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获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3月15日将上述股份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同路人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259,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8%。其中,本次解除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0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同路人投资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2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7%。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16-02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及独立意见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对外公布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现将有关意见更正如下:

更正前:

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查认为:

2015年度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合计发生数额16,310万。相关非正常占用资金为短期使用,均及时归还了上市公司,并关联方按照同期贷款利率,给予了上市公司利息,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由于工作人员及财务部门的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相关的程序,信息披露未能做到及时、合规,存在信息披露相关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公司进行了积极整改,并处罚了相关责任人,从制度和程序上进行了规范,从根源上杜绝了类似的发生。独立董事也将督促公司切实落实到位,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基于上述问题,公司于2015 年 12 月 24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通字1517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证监局正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截止年报披露日未取得结论性意见,公司会在取得结论性意见的第一时间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更正后:

四、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了上市公司资金,合计发生数额16,310万元,相关非正常占用资金为短期使用,连同利息及时归还了上市公司。

我们认为: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应认真、深入的分析,积极查找问题的根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规范整改,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对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基于上述问题,公司于2015 年 12 月 24 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通字1517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证监局正对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截止年报披露日未取得结论性意见,公司会在取得结论性意见的第一时间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