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4 证券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2016-010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3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天津创业环保大厦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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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玉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代表鄢博源女士、刘玉军先生、本公司内部审计师牛静女士、监事吴宝兰女士获委任为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 董事会秘书牛波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彭怡琳女士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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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薛天天律师、刘潇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