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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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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7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3月21日上午10:00,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6年3月1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熊小星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实物资产对新余新钢板材加工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盘活现有钢材加工、仓储及配送业务资产,提升钢材延伸加工服务水平,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所属钢材配送中心实物资产对新余新钢板材加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事项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的公告》(临2016-008)。本次增资属董事会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贝卡尔特(新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贝卡尔特(新余)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更好地优化公司金属制品业务,进一步掌握生产经营主动权,开拓特种钢丝市场,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参股子公司贝卡尔特(新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贝卡尔特(新余)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单方面增资。增资事项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公告》(临2016-009)。

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尚需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8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新余新钢板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简称板加公司)

● 投资金额:公司同意以所属钢材仓储加工配送中心实物资产3591.79 万元对板加公司进行增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增资事项基本情况:为盘活公司现有钢材加工、仓储及配送业务资产,提升公司钢材销售延伸服务水平和经济效益,公司同意对板加公司进行增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16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实物资产对新余新钢板材加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上述增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新余新钢板材加工有限公司

(二)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袁河办工业平台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6600万元

(四)主营范围:主要从事钢板加工销售,包括中厚板、冷热轧卷板预处理、开平、分条卷曲、分选、理货打包配送等,预处理板设计生产能力约150万吨/年。

(五)股权结构:

(六)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七)审计评估情况:江西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板加公司按照资产基础法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赣中磊评报字【2016】第103号评估报告。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板加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7803.01万元。

三、增资实物资产基本情况

2015年7月公司投资建设的钢材仓储加工配送中心投入运行,该中心具备年加工处理钢材20万吨的能力。从该配送中心建成投产以来运行情况来看,预处理产能利用率较低。为盘活公司该钢材加工、仓储及配送业务资产,公司同意以钢材仓储加工配送中心固定资产对板加公司进行增资。

公司聘请中铭国际资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和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占用土地不列入评估范围)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6】第2009号评估报告,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公司钢材仓储配送中心所属固定资产评估值为3591.79 万元。

四、实物资产增资具体方案

经前期多方协商,板加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吸纳新钢股份以及板加公司管理团队成为新股东。

(一)增资方式。新钢股份以实物资产向板加公司增资,板加公司管理团队以货币方式向板加公司增资,新钢集团、永峰工贸不追加出资。增资后,板加公司成为三个法人股东和一个自然人股东共同持股的合资企业。

(二)审计评估。各方约定以江西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中磊评报字【2016】第103号评估报告、中铭国际资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16】第2009号评估报告为增资扩股测算依据。

(三)增资额及增资后股权结构。新钢股份以经评估的钢材仓储配送中心固定资产增资3591.79万元增资,管理团队以货币资金600万元增资,本次增资以板加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评估值为测算依据。

增资完成后,板加公司注册资本由6600万元增至10152.36万元。新的股权结构为:江西永峰工贸有限公司持股35.46%,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9.55%,新钢股份持股29.98%,管理团队持股5.01%。

五、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钢材加工、仓储及配送业务资产,提升公司钢材延伸加工服务水平,提升产品销售竞争力。

(二)有利于整合内外部资源,增强公司钢材延伸加工板块业务规模和发展实力,符合公司非钢产业发展战略。

六、备查文件

1、新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西中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赣中磊评报字【2016】第103号

3、中铭国际资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铭评报字【2016】第2009号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09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贝卡尔特(新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下简称贝卡金属制品公司)、贝卡尔特(新余)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贝卡新材料公司)。

● 投资金额: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对贝卡金属制品公司进行单方面增资人民币38767602元。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对贝卡新材料公司进行单方面增资356251美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增资事项基本情况:为进一步做优做强公司金属制品及钢丝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对参股公司贝卡金属制品公司、贝卡新材料公司进行单方面增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16年3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子公司贝卡尔特(新余)金属制品公司、贝卡尔特(新余)新材料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上述增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增资事项尚需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三)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贝卡金属制品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贝卡尔特(新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住所:江西省新余市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渝东大道

3、注册资本:人民币23600万元

4、经营范围:铝包钢丝和钢绞线、导线、镀锌、镀锌铝合金钢绞线和导线及弹簧钢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不含镀锌加工);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辅助性服务

5、股权结构:截至2015年12月末,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3600万元,其中外方股东Bekaert Xinyu Hongkong Limited持有该公司50%股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

6、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15年12月末,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25240万元,负债总额10535万元,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344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审计评估情况:中铭国际资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贝卡金属制品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5】第2067号评估报告。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贝卡金属制品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16818.29万元。

(二)贝卡新材料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贝卡尔特(新余)新材料有限公司

2、住所:江西省新余市新余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源大道

3、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4、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金属新材料和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辅助性服务,并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销售

5、股权结构:截至2015年12月末,该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其中外方股东Bekaert Wire Products Hongkong Limited持有该公司75%股权,本公司持有该公司25%股权。

6、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截至2015年12月末,该公司账面资产总额人民币2348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1600万元,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873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审计评估情况:中铭国际资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贝卡新材料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铭评报字【2015】第2066号评估报告。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贝卡新材料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016.24万元。

三、本次增资方案

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对参股公司贝卡金属制品公司、贝卡新材料公司进行单方面增资,以期进一步做优做强公司金属制品及钢丝业务。

(一)贝卡金属制品公司增资项目

1、增资额及增资后股权结构。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对贝卡金属制品公司进行单方面增资人民币38767602元,增资完成后,贝卡金属制品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人民币274767602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公司持股比例60%,外方股东Bekaert Xinyu Hongkong Limited持股比例40%。

2、公司治理结构。增资完成后,贝卡金属制品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四人调整为五人,其中三人由新钢股份委派,两人由Bekaert Xinyu Hongkong Limited委派。贝卡金属制品公司总经理由新钢股份推荐。

3、公司章程及合资经营合同。增资完成后,贝卡金属制品公司对《公司章程》、《合资经营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贝卡新材料公司增资项目

1、增资额及增资后股权结构。公司同意以现金方式对贝卡新材料公司进行单方面增资356251美元,增资完成后,贝卡新材料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12356251美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公司持股比例60%,Bekaert Wire Products Hongkong Limited持股比例40%。

2、公司治理结构。增资完成后,贝卡新材料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四人调整为五人,其中三人由新钢股份委派,两人由Bekaert Wire Products Hongkong Limited委派。贝卡新材料公司总经理由新钢股份推荐。

3、公司章程及合资经营合同。增资完成后,贝卡新材料公司对《公司章程》、《合资经营合同》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四、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有利于优化整合钢丝业务资源,实现战略目标。本次增资是公司实现钢丝业务板块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措施,将进一步增强上述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影响财务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两参股子公司单方面增资后,股权结构和控制关系发生变化,两公司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五、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上述增资事项尚需获得商务主管部门批准。

七、备查文件

1、新钢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贝卡尔特(新余)金属制品公司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5】第2067号)

3、贝卡尔特(新余)新材料公司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5】第2066号)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