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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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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5 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16-012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22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6年3月2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6年3月21日下午 15:00 至 2016年3月22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102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笃仁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55,305,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2,28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025,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0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人,代表股份3,025,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404%。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86,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6,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1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1%。

议案二《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91,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30%。

议案三《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91,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30%。

议案四《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91,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30%。

议案五《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91,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70%;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弃权2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597%。

议案六《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91,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30%。

议案七《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91,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30%。

议案八《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091,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1,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7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2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30%。

议案九《201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825,9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3245%;反对1,26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891%;弃权2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5,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0942%;反对1,2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8428%;弃权2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