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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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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6-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50 股票简称:龙津药业 公告编号:2016-005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2,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9%;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56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5]327号),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5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证上[2015]108号),公司发行的1,67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票,自2015年3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为66,750,000股。

经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股份总数66,75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共计转增133,500,000股。本次权益分派于2015年9月15日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增至200,250,000股,其中的无限售流通股自当日起上市交易。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00,25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0,00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74.9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1)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立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兴实业”)和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鑫盛”)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基于对发行人未来良好的经营、发展信心,并为了持续分享发行人未来的发展成果,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25%。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作为本公司董事的立兴实业股东周晓南承诺:

“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香港立兴实业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香港立兴实业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股份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惠鑫盛股东樊艳丽、李亚鹤、杨瑞仙、蔡海萍、窦文庆承诺:

“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也不由云南惠鑫盛投资有限公司回购该部分股权。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将向股份公司申报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股份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股份公司股份;若本人从股份公司离职,则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该部分股份总数的50%。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没有后续追加的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2,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9%;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5,56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7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2名非国有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5、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法人、自然人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限售承诺,督促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9日起持股5%以上公司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需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因此,上表中持股5%以上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股东在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此条款。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