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荣鑫保本混合”或“本基金”)经2016年3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449号文予以注册,并已于2016年3月21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6年3月31日。经统计,截止2016年3月22日,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和认购户数均已达到其基金合同生效的备案条件,并同时满足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约定的提前结束募集的条件。
为了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交银施罗德荣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16年3月22日止,并自2016年3月23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重要提示:
1、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3月16日《中国证券报》、2016年3月17日《上海证券报》和2016 年3 月18日《证券时报》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摘要和保证合同等。
2、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有关本基金规模控制方案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有关内容。
3、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人投资于本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人购买本保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