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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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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6-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泸州工投”)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834号)核准。

2、发行人本次发行面值10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发行人本次债券不分期发行。

3、经新世纪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548,604.13万元(合并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公司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57.19%,母公司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52.67%;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7,091.07万元(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次发行的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

6、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上限为6%。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24日(T-1日)以簿记建档的方式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即,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25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申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1、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2、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发行完成后,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与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本次债券将不分期发行。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6、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发行时市场询价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9、起息日:2016年3月25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的第1个交易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3、兑付日: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2021年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本金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4、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

1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的专项账户,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行中,用于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信评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8、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0、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有关部门最终批复,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7、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上述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发行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上限为6%,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24日(T-1日)13:00-16:00期间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申购利率可不连续;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的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3档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个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24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签章的无需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每个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但主承销商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不可撤销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传真号码:021-68866953;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321;

联系人:陈文兵、张潇然。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3月25日(T日)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本次债券将不分期发行。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个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2016年3月25日(T日)至2016年3月28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2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24日(T-1日)13:00-16: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签章的无需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5)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3、欲参与网下协议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申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申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申购利率相同的情况下,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在参与簿记建档的有效申购均已配售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向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的网下认购进行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次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照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3月28日(T+1日)16: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泸工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承销与保荐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青年路支行

账户:11006151001801002679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00001243

同城票据交换号: 010603934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10-56089539

收款银行联系传真:010- 56089500

汇款用途:“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6泸工债认购资金”(“汇款用途”为确认资金有效性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准确填写)。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3月28日(T+1日)16: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迎晖路47号6楼

法定代表人:谭光军

联系人:李鸿潘、肖锋

联系电话:0830-3235957

传真:0830-227492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项目负责人:李世涛

联系电话:021-38784580

传真:021-68866953

附件:

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0亿元(含10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上限为6%。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9,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5.60%时,有效申购金额18,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5.40%时,有效申购金额17,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16,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主承销商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10、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021-68866953;电话:021-38784580-8321.

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3日

■ 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迎晖路47号6楼)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二零一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