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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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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2016-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6年3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499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1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公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6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

本次债券的简称为“16广业01”,代码为“112365”。

2、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6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600万张,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大公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1,120,347.66万元(2015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1.2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3.6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30,614.18万元(公司2012年、2013年、2014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31,728.22万元、23,141.62万元和36,972.71万元),预计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预计2013年、2014年、2015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仍将符合不少于本期公司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的条件。2015年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品种。第5年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7、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3.20%-4.2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24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3月25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深圳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10、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超过1,000万的必须是100万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6年3月23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

一、本期债券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债券全称: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广业01”。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1亿元,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为6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6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5亿元的发行额度。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及品种:本期债券的期限7年,为固定利率品种。第5年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第6、7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10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6、7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人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在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额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公司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利率采取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利率区间,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

12、计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13、发行期限: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3月29日,共3个交易日。

14、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6年3月25日。

15、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25日至2023年3月24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计息期限为2016年3月25日至2021年3月24日。

1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7、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起息日即为2016年3月25日。

18、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2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25日。若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2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1、本息兑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2、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2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大公资信将在本次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4、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5、债券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分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2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29、向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所募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或转借他人。募集资金用途不得随意变更。

32、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且不在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上市流通。

33、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4、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3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6、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预设区间为3.20%-4.2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T-1日)10:00-15:00,参与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24日(T-1日)15:00前将《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含超额配售部分)。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24日(T-1日)15:00点前,将以下文件及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主承销商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或撤回。

传真:021-20336050

电话:4008216366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3月25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合格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全部采用网下发行,基础规模为6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6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5亿元的发行额度。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含超额配售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6年3月25日(T日)至2016年3月28日(T+1日)每日9:00-17:00及2016年3月29日(T+2日)9:00-12: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3月24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完成合格投资者资格确认并报交易所备案。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同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6年3月26日(T+1日)前将以下资料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其他主承销商事先书面认可的单位印鉴),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网下认购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机构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主承销商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有效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

1、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若累计申购金额未能达到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2、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按申购利率从低到高的孰低原则优先配售;在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相同配售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3月29日(T+2日)12: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6广业01”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6年3月29日(T+2日)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32楼

法定代表人:何一平

联系人:庄学武、郭震峰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邦华环球广场31楼

电话:020-83484622

传真:020-83484654

(二)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耿琳、王佳杰、李哲、吴怡青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

电话:021-20336000

传真:021-20336040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1号32楼)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

签署日期: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