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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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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3-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6-020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下午15: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董事王征宇因出差在外,委托董事李梓丰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张志国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姜建平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了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经公司自查后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调整后,公司仍然满足上述相关法规的要求,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基本条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2015年12月16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2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4.65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000万元,根据上述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26,881.72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计划发行的不超过26,881.72万股股票中,控股股东建设集团承诺以1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2,150.54万股股份。

(3)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事项进行调整,《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6-023临时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4、审议并通过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的议案》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进行调整。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拟对《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5、审议并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就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切实履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特此公告。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进行调整。

为完成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程序,特修订《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特此公告。

7、审议并通过了《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尚云龙、田玉龙、王征宇、李梓丰、张永良回避表决,另四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具体详见披露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6-024临时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特此公告。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有关事宜,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指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规模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具体方案;

(二)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约和文件;

(三)决定并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中介机构;

(四)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五)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增资、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注册资本的增加、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

(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九)如证券监督部门有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

(十)本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具体负责实施和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其他相关事宜,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相关手续。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6-021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于2016年3月22日下午15: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参会的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4人,监事张世英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谷文龙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2015年12月16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2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4.65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000万元,根据上述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26,881.72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计划发行的不超过26,881.72万股股票中,控股股东建设集团承诺以1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2,150.54万股股份。

(3)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等事项进行调整,《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6-022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5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10月30日取得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12日、2015年12月17日以及2015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的有关公告。

由于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十九次董事会通过,对2015年12月16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调整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原议案内容:

“(三)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9月1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此外,根据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公告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8月10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5年8月10日,每股现金红利为0.01元(含税)。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6.69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为:

“(三)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6年3月23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4.65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原议案内容: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000万元,根据上述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18,684.60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计划发行的不超过18,684.60万股股票中,控股股东建设集团承诺以1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1,494.76万股股份。”

调整为: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000万元,根据上述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26,881.72万股。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计划发行的不超过26,881.72万股股票中,控股股东建设集团承诺以1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2,150.54万股股份。”

三、决议有效期

原议案内容:

“(九)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调整为:

“(九)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三项事项调整外,原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6-02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或“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2015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9月12日披露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其相关公告文件。

结合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慎重考虑,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将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上述预案的修订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53 证券简称:龙建股份 编号:2016-024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认购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风险: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取得黑龙江省国资委、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部门的核准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的批准、核准能否取得以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集团”)进行的全部关联交易累计金额8000万元,过去12个月内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关联人补偿承诺:无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建设集团在内的不超过十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881.72万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其中建设集团(发行前持有本公司33.34%的股份)承诺以1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不超过2,150.54万股股份。2016年3月22日,双方在哈尔滨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由于建设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公告日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建设集团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规模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至公告日,建设集团持有龙建股份178,979,7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建设集团是黑龙江省国资委全资控股的大型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532号;法定代表人张起翔;成立于2008年9月25日;注册资本126,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对权属企业进行投资、资本运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建设集团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881.72万股A股股票,其中建设集团承诺以10,000万元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不超过2,150.54万股股份。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为4.65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建设集团作为已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参与竞价过程,接受根据其他申购对象的竞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为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份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4.65元人民币/股,最终发行价格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根据除认购人以外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认购人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2、认购人同意不可撤销地按上述确定的价格以现金10,000万元,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人同意认购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不超过21,505,376股。

3、认购人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上述确定的价格和认股款总金额认购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行为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简称“缴款通知”)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4、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5、双方达成的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

(4)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始无效。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有利于促进公司项目实施,拓展国际业务;形成更加完善的公路桥梁建设及配套设施安装服务体系;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减少财务风险。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尚云龙、田玉龙、王征宇、李梓丰、张永良回避表决,另四名非关联董事,即公司的独立董事参与表决。表决结果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正,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公司决策权限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黑龙江省国资委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从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建设集团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8000万元,系建设集团向公司提供的财务借款。具体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披露的2015-041公告。

特此公告。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