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广宇发展 公告编号:2016-021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下午3:00,地点为北京市贵都大酒店二楼会议室。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15:00至2016年3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9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各位股东。董事长钟安刚先生因故无法主持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王晓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7,411,0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99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7,029,9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2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8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0,639,2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58,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81,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43%。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58,17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4180%;反对3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5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180%;反对3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029,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54%;反对38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58,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180%;反对38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学亮、李晶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