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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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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69版)

4.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流程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基金资产配置等重大投资决策形成决议并下达给基金经理;

(2)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要求,结合股票池及有关研究报告,负责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3)根据有限授权原则,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组合方案可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超出基金经理授权权限但在投资总监授权权限范围内的,经投资总监审批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超出投资总监授权权限的,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

(4)金融工程人员基于数量化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日常性的风险测量和业绩归因分析,定期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出具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在必要时提出调整投资组合的建议。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25%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2月10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欧新动力混合A类份额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中证指数

中欧新动力混合E类份额

数据来源: 中欧基金 中证指数

2.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中欧新动力混合A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1年2月10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中证指数

中欧新动力混合E

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2月31日)

注:自2015年10月8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份额。图示日期为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上市费;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托管费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9月刊登的《中欧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1、增加了本基金新增E类份额的相关提示并对应调整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表述;

2、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的截止时间。

(二)“释义”部分

更新了基金份额类别、注册登记系统、注册登记机构、基金账户、跨系统转登记的释义。

(三)“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住所、办公地址、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本基金基金经理的信息。

(四)“四、基金托管人”的部分

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五)“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代销机构的信息;

2、更新了注册登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信息。

(六)“七、基金合同的生效”部分

新增了基金份额的类别的内容。

(七)“八、基金的上市交易”部分

完善了基金上市交易部分的表述。

(八)“九、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转换与赎回”部分

1、完善了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2、完善了场外申购与赎回的程序的相关表述;

3、更新了场外申购与赎回的限制部分的内容;

4、更新了E类份额的赎回费部分的内容。

(九)“十、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转换与赎回”部分

完善了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与赎回的表述。

(十)“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部分

完善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登记部分的内容。

(十一)“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的内容,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十二)“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十三)“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

完善了A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估值的表述。

(十四)“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部分

完善了收益分配原则部分的表述。

(十五)“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

完善了基金信息披露部分的表述。

(十六)“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办公地址信息。

(十七)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本期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8月10日至2016年2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