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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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有关佟建亮起诉公司及练卫飞先生
之《诉讼案件告知函》的公告

2016-03-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04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有关佟建亮起诉公司及练卫飞先生

之《诉讼案件告知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收到练卫飞先生送达的《诉讼案件告知函》,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2016年3月23日,练卫飞先生代理律师收到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材料【案号(2016)粤0303民初1839号】,佟建亮起诉公司及练卫飞先生,请求法院判令:

1、公司向佟建亮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50万元;

2、公司向佟建亮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人民币2598575.31元(自2014年6月3日暂计至2016年1月31日)并继续支付该违约金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3、公司向佟建亮支付因贵司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律师费30万元;

4、练卫飞先生就佟建亮的上列诉请承担连带责任;

5、公司及练卫飞先生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费用总计:人民币9398575.31元。

二、罗湖区人民法院应佟建亮的申请裁定对公司名下财产采取如下保全措施:

1、冻结公司名的银行存款(中国工商银行账号4000026509200160083、招商银行账号755900082210101中国光大银行账号39060188000109292)。

2、轮候查封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工业大厦2栋第五层房产产权(房产证号3000771764),查封期限从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三年。

3、轮候查封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赛格达声停车库产权(房产证号3000668633),查封期限从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三年。

4、轮候查封公司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与振华路交汇处现代之窗大厦A座24、25层房产的产权份额(房产证号3000668661、3000668649),查封期限从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三年。

5、轮候查封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新秀村48栋302号及702号两套房产(房产证号分别为2000541384、2000541383),查封期限从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三年。

上述查封、冻结财产以价值人民币9398575.31元为限。

三、事情经过

1、练卫飞先生未经过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审议,分别于2014年5月5日、2014年5月6日及2014年5月9日代表公司签署了三份《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J20140505、J20140506、J20140509)向王梅春、佟建亮、王坚借款,同时练卫飞作为借款担保人,对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担保服务费、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券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合同编号为J20140505的《借款合同》,佟建亮的出借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约定的借款利息为月百分之五(年化利率为60%)。

3、合同编号为J20140506的《借款合同》,佟建亮的出借本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约定的借款利息为月百分之五(年化利率为60%)。

4、合同编号为J20140509的《借款合同》,佟建亮的出借本金为人民币650万元,逾期未还金额按照每天千分之二点五计算违约金(年化利率为90%)。

5、综合上述借款合同,即练卫飞先生以公司名义合计向佟建亮借款人民币2950万元,针对上述借款,佟建亮均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练卫飞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其本金、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6、截止2016年3月23日,练卫飞先生已经偿还佟建亮借款本息人民币合计不少于4600万元(包括罗湖人民法院已经执行给佟建亮的执行款)。

鉴于上述事实,练卫飞先生向公司承诺:

1、练卫飞先生已经委托律师全权代理所有案件的应诉事宜。

2、练卫飞先生已还清所欠佟建亮的全部本金及合法利息,对其非法取得的利息保留通过合法途径追回的权利。

3、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练卫飞先生自愿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