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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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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金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慧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志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财务指标大幅变动情况说明(金额单位:万元)

2. 利润表财务指标大幅变动情况说明(金额单位:万元)

3. 现金流量表表财务指标大幅变动情况说明(金额单位: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77,824,266股。其中,燃气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燃气发展价值23,000万元的股权认购19,246,861股,上海惟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惟冉”)出资60,000万元认购50,209,205股,佛山赛富通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富通泽”)出资10,000万元认购8,368,200 股。该事项已经广东省国资委核准。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797号)。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9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在30日内就有关问题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由于本次认购对象中的上海惟冉、赛富通泽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尚未完成,公司预计无法按时提交反馈意见回复等相关文件。经与相关中介机构协商,公司决定中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待上海惟冉、赛富通泽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向证监会提交恢复审查的申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中止审核申请的公告》(临2016-020)。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铎

日期 2016-04-25

公司代码:600323 公司简称:瀚蓝环境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