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1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5年度,金发科技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况。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2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2: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00%,系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所致。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26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下属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金发”)
2、香港金发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发”)
3、四川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发”)
4、广州金发绿可木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绿可”)
5、广州金发碳纤维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碳纤维”)
6、珠海万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万通”)
7、Kingfa Science & Technology (India) Ltd.(2016年4月正式更名,以下简称“印度金发”)
8、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发”)
9、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发”)
10、珠海金发大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大商”)
11、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发”)
12、Kingfa Science&Technology(USA),INC.(以下简称“美国金发”)
13、Kingfa Sci. & Tech. (Europe) GmbH.(以下简称“欧洲金发”)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2016年度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16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1、 对天津金发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 对香港金发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
3、 对四川金发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4、 对金发绿可担保不超过人民币0.3亿元;
5、 对金发碳纤维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6、 对珠海万通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
7、 对印度金发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
8、 对广东金发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9、 对武汉金发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2亿元;
10、 对金发大商担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11、 对成都金发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12、 对美国金发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
13、 对欧洲金发担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6年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各类融资提供担保。
以上金额包含2015年度延续至2016年度的担保余额。在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以上担保的总额度内,签订的担保合同均为有效。
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袁志敏先生审批在以上时间及额度之内的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天津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国雄
注册资本:37,7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
经营范围:塑料及其制品、木塑材料、生物降解材料、再生塑料、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办公用机械的研发、生产、销售;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转让;化工产品、金属制品的批发;电子设备的回收及技术咨询服务;自有场地及房屋租赁;仓储及物流代理服务;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金发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2,004,730,214.01元,负债总额为600,439,929.77元,净利润为73,968,587.48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天津金发100%股权。
(二)香港金发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8000万港元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旺角
经营范围:塑料、模具及产品的研发、销售,汽车设计技术、化工原材料的国际贸易。
香港金发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354,768,061.80元,负债总额为321,950,702.19元,净利润为795,799.03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香港金发100%股权。
(三)四川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翰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绵阳高新区
经营范围:塑料、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开发、研究、加工、制造、技术服务、销售;技术转让,废旧塑料的回收、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品种除外,限制品种凭许可证经营)
四川金发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926,239,920.72元,负债总额为176,150,221.26元,净利润为123,838,190.36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四川金发100%股权。
(四)广州金发绿可木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6,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危险化学品及易致毒化学品除外)、模具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建筑装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金发绿可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48,525,406.95元,负债总额为 64,560,339.84元,净利润为-39,190,038.80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金发绿可51%的股权。
(五)广州金发碳纤维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17,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黄埔区
经营范围:碳纤维材料、化学纤维材料、复合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批发及零售贸易 (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金发碳纤维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238,043,151.65元,负债总额为52,834,124.85元,净利润为-25,328,441.54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金发碳纤维88.24%的股权。
(六)珠海万通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41,73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金湾区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塑料制品、电器、新型建材、模具及配件、金属材料的开发、研究、技术服务;商业批发、零售(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珠海万通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541,510,664.68元,负债总额为189,039,999.47元,净利润为7,431,983.08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珠海万通98.25%的股权。
(七)Kingfa Science & Technology (India) Ltd.
法定代表人:柏金根
注册资本:10,110.568万印度卢比
注册地址:印度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生产、提炼、开发、制造、采购、销售包括从印度出口和进口到印度的各种聚丙烯化合物、衍生物和副产品。
印度金发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211,801,572.41元,负债总额为99,966,888.52元,净利润为6,717,150.74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印度金发74.99%的股权。
(八)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红涛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清远清城区
经营范围:塑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日用机械、金属制品新材料及产品的开发、研究、加工、制造、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废旧塑料回收及利用;房地产投资;物业管理;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国内商品贸易(属国家专营、专控、专卖、限制类、禁止类的商品除外);自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须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应取得审批或许可后方可经营)。
广东金发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871,509,317.98元,负债总额为595,242,683.32元,净利润为-48,556,513.53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广东金发100%的股权。
(九)武汉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福乾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材料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制品的批发;塑料粒、日用化工专用设备、泡沫塑料、办公用机械的制造;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流代理服务;电子设备的回收及技术咨询服务;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武汉金发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857,820,907.17元,负债总额为325,497,899.47元,净利润为6,806,618.28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武汉金发100%的股权。
(十)珠海金发大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区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塑料原料以及塑料制品和化工类产品贸易;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般商品信息投资咨询业务;仓储代理服务;货运代理服务;物流代理服务;新材料技术咨询交流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仓储租赁; 提供期货交易实时行情和历史数据、财经类资讯、金融分析报告等信息服务;资产管理咨询;财务及理财咨询;互联网金融服务;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金发大商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213,600,582.54元,负债总额为107,329,876.48元,净利润为6,270,706.06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金发大商100%的股权。
(十一)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双流区
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办公用机械设备、日用化工专用设备生产、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经营业务;新材料技术咨询、转让、服务;货运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品);场地租赁;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物业管理;废旧物资回收与批发。(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金发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210,206,819.70元,负债总额为79,916,912.91元,净利润为289,906.79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成都金发100%的股权。
(十二)Kingfa Science&Technology(USA),INC.
注册号:06037H
注册地:Michigan
经营范围:塑料、化工产品、日用机械,金属制品新材料以及其他新产品的开发、研究、加工、制造、销售。
美国金发2015年末资产总额为25,413,994.36元,负债总额为4,158,636.18元,净利润为-3,297,266.70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美国金发100%的股权。
(十三)Kingfa Sci. & Tech. (Europe) GmbH.
备案金额:1000万欧元
注册地:德国
经营范围:塑料、化工产品,新材料以及其他新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
欧洲金发为本公司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结合子公司的银行借款筹资计划来看,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子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的畅通。同时,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余额合计38,538.42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3%.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27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拟与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材科技”)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其中,采购原材料不超过1,500万元,销售产品不超过80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项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不具有排他性,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东材科技发生日常关联交易,2016年度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5条、第10.1.6条和第10.2.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熊海涛女士、袁志敏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无关联关系,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前签署了对本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进行审议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61,576万元
3、注册地址: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洪恩东路68号
4、法定代表人:于少波
5、经营范围:
绝缘材料、高分子材料、精细化工材料的生产和销售,危险化学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含丙酮、甲苯、醋 酸酐、乙醚、硫酸、盐酸、三氯甲烷、甲基乙基酮、有毒品、易燃液体、腐蚀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的储存、经营,科技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绝缘材料及其生产设备和原辅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东材科技总资产为3,268,458,600.9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17,144,891.99元,201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24,891,503.0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9,783,897.62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熊海涛女士系金发科技董事,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熊海涛女士于2016年2月3日向东材科技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集团”)增资,增资完成后,熊海涛女士成为高金集团和东材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上述变更构成的关联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且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造成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向东材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
为了拓宽采购渠道,缩短材料交付周期,在保证材料品质的前提下降低采购成本,公司拟向东材科技及其子公司购买聚酯切片。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公司向非关联的第三方采购的同种或类似产品价格进行定价。
(二)向东材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
本次公司拟向东材科技及其子公司销售改性塑料,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东材科技之间的合作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不具有排他性,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相关交易的背景资料、财务资料及交易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咨询,签署了对本项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与东材科技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金发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金发科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金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金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28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或“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98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12.63元,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57,500,000.00元,扣除发行手续费人民币200,694,750.00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56,805,25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2]第310040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至201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00%,系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使用募集资金利息所致。
其中,本次募投项目“年产80万吨环保高性能汽车用塑料生产建设项目(昆山30万吨)”部分产能的实施主体由江苏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发”),实施地点由江苏省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变更为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涉及变更金额为不超过23,308.94万元。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的原因、可行性分析及风险提示
(一)变更的原因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董事会认为,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主要考虑因素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贴近下游客户
“年产80万吨环保高性能汽车用塑料生产建设项目(昆山30万吨)”部分产能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成都金发,汽车产业是成都市重要推进的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且已跻身国内第一阵列。一汽大众、吉利、现代汽车、四川汽车工业集团、一汽丰田、重汽王牌、一汽青汽、山西大运等国内大型整车厂商纷纷落户成都。同时,成都金发销售区域还有位于重庆的长安福特、长安铃木、重庆现代、力帆、北汽银翔和位于西安的比亚迪、吉利等一大批汽车制造企业,年需求量巨大。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后有利于加强与下游客户的联系、缩短运输半径、减少运输成本,并通过更好的服务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
2、更有利于公司资源整合和管理
成都金发是一家集改性塑料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新材料制造公司,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技术。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有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建成在西部地区有影响力的车用材料生产基地,有利于公司之间专业分工,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果,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业务。
(二)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对部分项目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会对上述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对本次变更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由公司、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保荐机构、银行共同订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该项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监管。
(三)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对该项目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市场、管理、产能扩张等风险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此外,针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提示如下:
审批风险。由于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公司将积极争取尽早完成与该项目相关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金发科技有限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无异议。同意前述变更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经审议并批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项目总投资额、项目技术方案、项目效益分析等内容基本不变,符合募集资金项目的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荐机构对金发科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无异议。
(五)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9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科学城科丰路33号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大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3日
至2016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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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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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4、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登记地点及登记资料送达地点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科丰路33号 邮编:510663
(三)登记时间
2016年5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电话:020—66818881 传真:020—66818881
(三)会议联系人:曹思颖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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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