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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06 股票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6-04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中任思龙先生、陈平先生、樊剑军先生、丁发晖先生、刘晓军先生、李遇春先生等六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权进行质押及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权解除质押情况

2015 年7月9日任思龙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840,000 股质押给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5-058《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84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5 年12月21日陈平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05,000 股质押给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5-117《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405,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6年3月10日陈平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00,000 股质押给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6-024《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30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5 年11月3日樊剑军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80,000 股质押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5-101《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48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5 年11月3日丁发晖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80,000 股质押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5-101《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48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5 年11月3日刘晓军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0,000 股质押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5-101《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37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5 年11月5日李遇春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80,000 股质押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5-102《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38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2016 年1月18日李遇春先生将其本人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 股质押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详见公告 2016-010《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现上述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 2016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10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三、截止公告日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思龙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3,597,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1%,本次质押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5%,本次解除质押股份2,8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9%,累计质押股份1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平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397,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本次质押股份1,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1,7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2%,累计质押股份3,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樊剑军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397,2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本次质押股份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8%,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1,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累计质押股份4,2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发晖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39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本次质押股份1,4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本次解除质押股份1,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累计质押股份2,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晓军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564,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本次质押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本次解除质押股份3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累计质押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遇春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92,8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本次质押股份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7%,本次解除质押股份 4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累计质押股份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