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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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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16-016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是从事军/民用飞机炭/炭复合材料刹车副、军/民用飞机粉末冶金材料刹车副、航天及民用炭/炭复合材料制品、环保型高性能汽车刹车片、高性能模具材料等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复合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主要涉及航空、航天和民用工业等三大领域。

1、航空航天及民用炭/炭复合材料

(1)飞机刹车副材料

在炭/炭复合材料刹车副方面,炭/炭复合材料是一种以炭纤维增强炭基体的先进复合材料,具有密度低、摩擦特性优良、耐高温、使用寿命长等一系列优异性能。公司先后研发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炭/炭复合材料制备技术和工艺装备,形成了20多项系统集成的发明和创新成果。其中“高性能炭/炭航空制动材料的制备技术”获2004年度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在航空炭/炭复合刹车产品方面,公司已取得波音757、空客320系列、ERJ190、MA60等机型的PMA证及若干个军机型号刹车产品的定型。

在粉末冶金材料刹车副方面,高性能粉末冶金摩擦材料具有摩擦系数高、制动平稳、耐高温、耐磨损等优良性能。公司成功开发出的波音737系列粉末冶金材料刹车产品已取得PMA证、有若干个军机型号产品已通过定型验收,并批量供应市场。

公司所研制的飞机刹车副完全满足所有设计、使用要求,技术已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目前公司是获得民航飞机刹车副PMA证书最多的国内民族品牌企业。

(2)飞机机轮刹车系统

飞机机轮刹车系统是飞机上一个具有独立功能的重要系统。该系统主要由机轮(刹车机轮和无刹车机轮)和刹车装置(含刹车盘)、电子防滑刹车系统(简称刹车系统)三大部分组成。主要作用是承受飞机在地面的静、动态冲击载荷、吸收刹车能量,并对飞机的起飞、着陆、滑行、转弯进行有效的制动和控制。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鑫航拥有三大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机轮刹车系统的研制生产。公司与长沙鑫航和霍尼韦尔合作中标中国商飞C919大飞机机轮刹车系统研制生产任务。同时长沙鑫航一直参与军机的飞机机轮刹车系统研制生产任务,已有若干个型号定型、批产。

(3)航天用炭/炭复合材料

在航天用炭/炭复合材料方面,公司与航天科工集团,航天科技集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等单位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历年来已为他们从在研阶段开始即提供多种航天发动机用炭/炭复合材料产品,其中多个型号炭/炭复合材料产品已定型并转入批量生产,另有数十个新型号航天发动机用炭/炭复合材料产品处在开发阶段,航天炭/炭复合材料产业化工作进入良性循环阶段,已成为国内航天发动机用炭/炭复合材料的重要研制、生产基地。

(4)民用炭/炭复合材料

在民用炭/炭复合材料领域,公司根据民用炭/炭复合材料发展趋势的要求,及时进行高温炉用炭/炭复合材料产品制备技术和应用的开发,采用碳纤维整体编制预制体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热解碳增密、纯化处理和表层热解碳/硅基涂层技术等制备出多种规格的高温炉用炭/炭热场材料。开发的炭/炭热场材料成功应用于国内20余家大型生产企业。

2、环保型高性能汽车刹车材料

在汽车刹车材料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博云汽车主要生产汽车盘式刹车片、鼓式刹车片、后制动蹄总成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上产品销售国内主机配套市场、国内零售市场及国际市场。博云汽车以高新技术为起点,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组建了盘式刹车片、鼓式刹车片、制动蹄总成三条最优化的生产线,可年产刹车片1500多万套,1000多个盘式、鼓式、制动蹄总成品种。同时完善并形成了一套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其生产的产品具有摩擦性能稳定、耐高温衰退、使用寿命长、制动噪音低、少灰尘等优异性能,是国内微轻型车、客货车和部分轿车的主要配套产品。博云汽车还配备了先进的摩擦材料分析和检测设备,具有很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持续创新能力,通过与美国GM、DANA、TRW、德国BOSCH等国际知名公司的合作,正向中高档汽车配套方向发展。公司凭借先进的工艺、高新的技术使公司的产品处于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

3、高性能模具材料

在高性能模具方面,公司控股子公司博云东方的主营业务为高性能硬质合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博云东方形成了棒材、模具材料、特种刀(工)具等硬质合金产品系列,在航空航天、汽车制造、机械加工、工程和矿山机械、轻工家电和微电子等工业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博云东方专注于硬质合金行业的细分领域——高性能超细晶硬质合金、大尺寸硬质合金制品(高性能模具材料等)以及硬质合金精深加工产品(模具标准件及预成型件等)等,向顾客提供独具性能特色的优势产品,以差异化战略取胜市场。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是公司经营压力较大的一年,公司一方面因国内宏观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民用产品市场呈现进一步萎缩,导致营业收入未达预期;另一方面因合资公司研发投入、试生产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投资亏损增加。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942.9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5.99%;实现营业利润-16,183.0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58.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14.88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2,711.81% 。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在研发领域积极探索,开发新型号产品,为2016年销售工作夯实基础。母公司新取得由中国民航总局颁发的ERJ190、MA60两种型号的PMA证书;新增ERJ190、TU204、MA60等炭刹车副和多型号军用炭/炭喉衬等产品相继完成技术鉴定,并进入批产阶段;汽车刹车产品方面积极调整试验配方近200次,其中盘片配方取得了重大突破,使产品性能得到很大的改善;高性能刀具模具方面成功引进国外挤压成型生产棒材的技术与设备,使挤压工艺日趋稳定,为公司扩大棒材生产打下了基础;国家863计划课题“纳米硬质合金材料工业化制备技术及应用”项目已通过科技部课题任务中期检查及专项审计,为制备出高性能纳米硬质合金奠定了基础;机轮刹车系统方面进行了XX-XXX型号的主机轮可靠性改进项目和延寿项目,目前产品已经交付部队装机并完成试用验证。在另一方面,公司努力优化市场布局,创新营销策略,确保公司2016年盈利目标的实现。母公司已完成2个支线飞机炭刹车产品的PMA证书取证,有望于2016年第一季度开始销售。同时努力确保军用航空刹车以及航天产品的稳定销售,并积极组织力量回收应收账款,缓解公司经营压力;汽车刹车产品方面继续稳固国内民族品牌汽车主机配套市场的同时,重点进行新增汽车主机市场开发及国际市场拓展;高性能刀具模具方面坚持大客户营销策略,积极开发拉丝模等产品市场,并成功开发了台湾市场。

2016年是公司攻坚之年,也是改革之年。公司首先将根据2016年经营计划,全面部署以“健全全面目标责任制”为中心的机制改革与薪酬体制改革工作,拟定和完善各部门及子公司职责,健全公司薪酬总额增长机制和岗位工资体系,搭建更加适合公司管理模式的内部控制体系,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员工积极性。其次在军民用市场上,公司在稳定现有产品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继续开拓新市场,以市场需求导向,力争公司产品销售收入实现突破性增长。第三,继续开展各项军民产品开发和技术研究项目,适时启动新型号产品项目,为扩大市场份额打下基础;第四,进一步推动并完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确保尽快实现公司产业链延伸,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充沛,为公司2016年业绩实现扭亏为盈打下良好基础。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228.27%,主要是合资公司亏损加大;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700.52%,主要是受宏观经济下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影响,公司加大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及存货减值准备。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