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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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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15 公司简称:弘讯科技

一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200,100,000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1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拟转增200,1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400,200,000股。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与产品介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塑料机械工业自动化领域,目前产品可分为三大类,分别为塑机控制系统、伺服系统(包含油压伺服节能系统、高端伺服系统集成)、塑机网络管理系统iNet。

塑机控制系统是塑料机械的“大脑”,用以控制塑料机械操作过程对压力、速度、位置、温度、时间等参数的要求,主要由电器、电子元件、仪表、加热器、传感器等组成,包括人机界面与主控制器两部分。

伺服系统根据机械的动力不同,可分为油压伺服节能系统与用于油电混合、全电等高端机的伺服系统集成。油压伺服节能系统是油压塑料机械的“心脏”,接受塑机控制系统的指令,为塑料机械操作过程提供动力支持。主要包括伺服驱动器、伺服电机、油泵等核心部件。该系统节能效果显著,相比传统油压系统可节能40%-70%。高端伺服系统集成,又简称SANDAL系统,目前主要有油电复合与全电两种集成方案。该类伺服系统集成包含了伺服驱动器、伺服电机、油泵、传感器、精密机械部件及通讯技术与相关控制软件的集成。该系统采用智慧交互界面设计并搭配EtherCAT、CAN通讯技术,系统技术整合性高、技术优势明显,高响应、高精密、高重复性。

塑机网络管理系统iNet,是面向塑料机械的使用企业即塑料制品生产商量身打造的管理系统。通过塑机网络管理系统可以将多台塑料机械设备连接起来,实现对多台设备、多个车间、多个工厂的同步监控和管理,实现塑料制品生产车间人、机、物、料、制造全过程管理迈向信息化、无人化、智慧化。该系统软件功能齐全,并可为客户根据实际需求而定制,为用户优化生产管理、保证生产品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提供了上佳的解决方案,也是后续塑料加工企业打造智能工厂的关键基础。

(二).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研发兼顾了“技术导向”和“市场需求”,充分利用台湾、上海、宁波、西安、华南等各地优势,在各地设有相应的技术研发和产品运用部门。同时,积极与西门子、中原大学、兰州大学等单位开展产学研长期战略合作,构成以自主研发为主,以战略合作为辅的研发体系。

2.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集中认证、分散采购”为主要策略,依照实际需求采取不同的操作模式。以客户订单和市场预测为基础,形成滚动式的生产计划,制定原材料和物料的采购计划;若各主要子公司均需使用的零部件则集中谈判、集中认证,分散采购;若为精密高端进口零部件则通过台湾、香港子公司集中采购。

3.生产模式

公司在宁波、台湾、上海、佛山等地均有生产能力,采用“统一规划、分工协作”的生产策略。宁波素有“中国塑机之都”之称,有着天然的地域优势,是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主要针对境内市场,负责批量化、成熟化、规模化的自动化应用产品的生产;台湾弘讯公司是公司境外经营的窗口,主要针对台湾、香港等境外市场和华南市场的需求生产产品;上海桥弘公司主要负责伺服驱动器、新产品的试制、特殊机控制系统、伺服系统的生产。报告期内,在佛山顺德新建工业机器人生产能力。

4.销售模式

公司以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模式开展销售;总体上,公司的直销客户多属采购量大、产品个性化要求较高或新拓展的重点战略客户。海天是塑料机械行业的龙头企业,公司与海天集团具有多年的合作历史,形成了相互协作、共同发展的良好合作关系。针对中小型终端客户多采用经销模式较多,有利于公司控制财务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总体上根据产品特性、市场环境、经销商的优势而采取最有助于业务开展、市场拓展的模式。

(三).行业情况说明 详见“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第三部分第(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相关内容。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国内经济形势与下游的需求趋弱,公司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开拓市场,但受下游市场的冲击、研发投入的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子公司的新增设立、新设公司人员的增加等因素,2015年经营业绩受到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6,579,159.34元,同比下降15.4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66,501.67元,同比下降25.32%。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2016 年4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本公司将桥弘数控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桥弘公司)、宁波弘讯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讯软件公司)、金莱(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莱公司)、TECHMATION CORP.(以下简称弘讯开曼公司)、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弘讯公司)及Techmation India Equipment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弘讯公司)、桥弘软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桥弘软件公司)、深圳市弘粤驱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粤公司)、广东伊雪松机器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雪松公司)、ADPOWER INC.、TECH EURO S.a.r.l.等11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公告编号:2016-014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4月22日,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熊钰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弘讯科技:《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本公积为616,164,359.76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066,501.6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4,888,274.0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488,827.40元后,2015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1,577,674.27元。

2016年3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200,1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按公司章程规定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所派发现金红利不少于经审计后的2015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200,100,000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1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拟转增200,1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400,200,000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16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8月完成对深圳市弘粤驱动有限公司(下称“弘粤公司”)控股,于9月起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故1-8月期间公司与弘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向其购买商品)金额为人民币7,429,490.60元,未超过年度预计关联交易金额。

2016年度公司不存在需要经过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或审核事务,报酬合计10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度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大经营与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度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6月3日下午15: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2.3.4.5.7.9.10.11.15共9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公告编号:2016-015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4月22日,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林丹桂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弘讯科技《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本公积为616,164,359.76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7,066,501.6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4,888,274.0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488,827.40元后,2015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1,577,674.27元。

2016年3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200,1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同时,按公司章程规定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所派发现金红利不少于经审计后的2015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200,100,000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1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拟转增200,10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400,200,000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或审核事务,报酬合计10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3.4.5.6.7等七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公告编号:2016-016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过银行授信并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开展,公司拟与银行(包括但不限于浦发银行宁波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统称“合作银行”)开展买方信贷业务。以卖方(即公司)与买方(即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卖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条件下,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卖方担保买方融资”方式销售产品。

公司对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总余额控制。通过各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前述通过各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买方信贷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担保总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范围内具体决定和实施公司对客户的担保,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分割、调整向各银行提供担保的额度;决定对外担保的具体条件并签署相关协议;确定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业务品种、金额、期限等。同时,因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银行作业模式在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存在操作方式的发展和创新,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就单笔买方信贷业务,在风险敞口逐年缩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其业务期限适当延长,但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符合如下条件并以信贷结算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具体情况以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但不是公司关联法人,且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2.具备借款人资格,且借款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

3.客户承诺年累计采购公司产品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4.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与公司合作不少于2年;

5.资信较好,资本实力较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且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6.同意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7.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或者可以预见的其他法律风险;

8.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9.已被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被担保方实际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合作银行、客户将签署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客户开展买方信贷业务,有利于公司应收帐款的回收与新市场、新客户的开发。通过银行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将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并提供总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通过银行的介入,客户的资金信用将得到明显强化,为回款提供了保障。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

(1)公司拟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2)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将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

(3)公司拟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交易所有关规定与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4)本次担保生效及达到最大规模后,公司累计的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3%。公司开展此项业务的总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西南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公司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

提供担保事项,同意本次为采用买方信贷结算方式的客户提供担保的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4月22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74.06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本次担保具体实施生效后,公司累计的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决议公告》;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授信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7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2日,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运营的可能需要,2016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弘讯”)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一、公司2016年度拟向包括但不限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等申请办理业务,该类业务指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票承兑、贴现、开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等及其他由银行提供借贷资金或承担担保责任的授信业务,实际形成的最高敞口余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7,000万元(大写:壹亿柒仟万元整)的融资。并用如下土地厂房作上述融资的债务本金、以及相关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台湾弘讯拟以活期存款设质担保与台湾弘讯董事个人信用向包括但不限于彰化银行、国泰世华银行、玉山银行、元大银行、台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各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国内信用状契约、一般周转金借款契约和进口物资融资契约等授信业务)。实际形成的最高敞口余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18,000万元(大写:壹亿捌仟万元整)的融资。并用如下土地、房屋作上述融资的部分债务本金、以及相关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最高额抵押。

三、以上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35,000万(大写: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各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最终实际签订的合同总额将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以上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同时决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贴现、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公告编号:2016-018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一、概述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等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发行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1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6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31,06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51,864,575.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79,195,424.5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2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5]2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根据募投项目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为1个月至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

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对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使用暂时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使用暂时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公告编号:2016-019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一、概述

2016年4月22日,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其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并授权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将实施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系交易。

二、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

(二)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则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现金管理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其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展开。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是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下,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展开。公司将自有资金主要用于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性较小、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