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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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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8版)

(4)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13日在太原签署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和《专利转让协议》,合同经200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正式生效。

(5)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1日在太原签署了《土地使用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平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独立董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决议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6-017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合作银行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以收取的商业汇票向合作银行提供质押担保,由合作银行签发与质押物相等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以满足公司日常融资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押物

本议案所称质押物为公司收取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主要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二、质押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10亿元商业汇票质押,在上述额度内,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担保范围

公司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合作银行签发票据的主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和变卖费等)。

四、开展商业汇票质押的目的

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公司流动资产使用效率,有效盘活存量票据资产,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小额采购款。

五、票据质押业务的风险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应收票据托收资金将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账户,而应收票据的到期日与应付票据的到期日不一致,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商业票据质押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台账、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保证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2)公司可用新收取的票据置换保证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六、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财务总监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明确质押额度等。

公司计财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

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质押业务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审计。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6-018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太钢

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以存入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票据池的商业汇票向其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由财务公司在授信额度之外签发与质押物相等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以满足公司日常融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

最高额质押担保,是指在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债务确定之日,按照100%质押比率计算的财务公司予以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债务余额之和的最高值,超出最高值部分公司不提供担保。

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由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共同筹建,具体出资比例为:太钢集团出资比例为 51%,太钢不锈出资比例为49%。截至目前,太钢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63.49%的股权,对本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5位关联董事高祥明、张志方、柴志勇、韩珍堂、高建兵回避表决,6位非关联董事谢力、李成、戴德明、王国栋、张志铭、张吉昌均出席会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书。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借壳。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开展20亿元商业汇票质押融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金额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及注册地: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北路83号

企业性质: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韩珍堂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140108060726284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财务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成立时间:2013年

历史沿革: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0H214010001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140000110112075 ),由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1亿元(出资比例51%)、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出资比例49%)于2013年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

近三年发展情况:自开业运营以来,财务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遵循“规范经营,稳健发展、专业服务”的经营方针,稳步推进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目前,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有效,风险可控,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经营状况良好且稳步发展。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定对财务公司增资4.9亿元,增资后财务公司注册资本20亿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收取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主要收取银行承兑汇票)。

四、定价政策及交易的主要内容

以存入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池的商业汇票向其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由财务公司在授信额度之外签发与质押物相等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开展20亿元商业汇票质押融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财务公司签发票据的主债务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和变卖费等)。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六、开展商业汇票质押的目的和影响

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的目的主要是提高公司流动资产使用效率,有效盘活存量票据资产,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七、2016年年初至3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83169万元、美元5064万元、欧元17万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人民币129728万元,结售汇合计34030万美元。

2016年年初至3月31日,公司与太钢集团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8.09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业务的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讨论。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可以提高公司流动资产使用效率,有效盘活存量票据资产,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九、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6-019

关于向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加投资情况概述

1、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钢不锈”)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于2013年1月共同出资成立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2013年1月23日,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完成了设立登记并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财务公司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太原市,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具体出资金额和比例为:太钢集团出资5.1亿元,出资比例为51%,太钢不锈出资4.9亿元,出资比例为49%。

随着财务公司的不断发展,资本金规模对业务开展的制约逐渐显现,财务公司提请上述股东对其增加注册资本,其中太钢集团增资金额为5.1亿元,太钢不锈增资金额为4.9亿元。

2、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由公司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共同筹建,具体出资比例为:太钢集团出资比例为 51%,太钢不锈出资比例为49%。截至目前,太钢集团持有本公司 63.49%的股份,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增资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5位关联董事高祥明、张志方、柴志勇、韩珍堂、高建兵回避表决,6位非关联董事谢力、李成、戴德明、王国栋、张志铭、张吉昌均出席会议并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书。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借壳。

5、公司对太钢集团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资股权金额为4.9亿元,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增资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目前财务公司的增资工作尚处于报批阶段,尚须获得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二、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及注册地:山西省太原市解放北路83号

企业性质: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韩珍堂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140108060726284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财务公司经营下列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

成立时间:2013年

历史沿革: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0H214010001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140000110112075 ),由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1亿元(出资比例51%)、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亿元(出资比例49%)于2012年共同出资组建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

近三年发展情况:自开业运营以来,财务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遵循“规范经营,稳健发展、专业服务”的经营方针,稳步推进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目前,财务公司内部控制有效,风险可控,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经营状况良好且稳步发展。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对太钢集团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增资股权金额为4.9亿元

四、增资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内容

1、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出资。

2、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对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将不会产生影响。

六、本次增资扩股对公司的影响

对财务公司增资可以有效扩大财务公司业务规模,提高抵御风险能力,长远看有利于支持太钢不锈发展。

七、2016年年初至3月31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283169万元、美元5064万元、欧元17万元,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人民币129728万元,结售汇合计34030万美元。

2016年年初至3月31日,公司与太钢集团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8.09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向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讨论。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对财务公司增资可以有效扩大财务公司业务规模,提高抵御风险能力,长远看有利于支持太钢不锈发展。

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九、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意见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6-02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25日下午2:30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下午3:00,投票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8.审议《关于聘用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关于聘用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16年年度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方案的议案》;

12.审议《与太钢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的议案》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残值率的公告》、《2016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及《关于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商业汇票质押业务的公告》;在巨潮咨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 2016年5月23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现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25

2.投票简称:太钢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太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4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太原市尖草坪街2号,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联系人:安峰先生 季占璐先生

邮编:030003 电话:0351—3017728 传真:0351—3017729

电子信箱(E—mail): tgbx@tisco.com.cn

本次股东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六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六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6-021

债券代码:112078 债券简称:12太钢01

债券代码:112106 债券简称:12太钢0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券停牌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经营业绩有关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1,139.76万元。

二、关于公司债券被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提示

因为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15〕23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做好债券发行人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公司债券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后,仅限合格投资者可以买入本公司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

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应当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内容如下:

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五)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具体标准由基金业协会规定。

三、公司债券停复牌安排

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公司2015年度报告披露之日(2016年4月28日)对公司发行的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分别为12太钢01、12太钢03,代码分别为112078、112106)停牌一天,2016年4月29日开市复牌,自复牌之日起,12太钢01、12太钢03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买入。

四、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安峰 季占璐

电话:0351-3017728

传真:0351-3017729

五、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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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