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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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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0版)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所有议案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4、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8日至19日10:00-18:00。

2、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股东证券帐户卡、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亲自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的地点及部门: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公司证券部。

六、 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909—2268189;传 真:0909—2268162; 邮 编:833400。

联 系 人:高维泉、毛雪艳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证券部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 2016-015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书面通知各位监事,2016年4月27日上午 1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庆帮先生主持。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年度报告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流动资金借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及

担保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15年度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16-016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

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方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及其所属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农五师81团、87团、88团、89团、农五师农资公司、农五师电力公司等在房屋租赁、道路使用、防护林使用及农业用水、生产资料供应、用电用汽、油脂加工原料、销售食用油及其工程建设等方面发生了关联交易。2015年关联方累计发生交易额为90,344.30万元,其中:日常关联交易额 9,157.80万元;接受艾比湖总公司银行借款担保 64,000万元,新赛股份公司为控股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17,186.50万元。

1. 本公司的母公司有关信息:

2. 本公司的子(孙)公司有关信息

3.本公司联营企业

3. 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的性质

二、 关联交易事项

1. 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国家和自治区有定价的,按此价格执行;

(2)国家和自治区无定价的,但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3)既无(1)项又无(2)项价格的,按该服务项目的成本加适当的利润(利润率不高于10%)作为定价的标准;

(4)对于提供综合服务,公司可采用协议价,但利润率不超过10%,

(5)就近采购、节约成本的原则。

2.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三)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说明

1. 接受劳务

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期限5年。约定由艾比湖总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农五师81团为公司提供水库使用、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建筑施工、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劳务,提供油脂加工原料供应等,公司及子公司向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销售油脂产品及其副产品等。以及股东之一农五师农资公司与本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农用生产资料购销协议》,向本公司提供全年各生产阶段所需的化肥、农药及其他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合同各方对服务项目、定价原则及当期执行的价格及费用支付方式、期限等事项做了约定,同时约定就具体的服务项目,可由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按照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原则和内容签订单项合同。

单项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如下:

(1)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农五师八十一团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霍热分公司综合服务合同》,包括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与使用、农业生产用水、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生产保障服务。防护林面积为840公顷,每年支付维护费用41万元。道路计53公里,道路维护费用14.8万元。水库水费按实际使用数量和当地用水收费标准支付。在每一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支付实际已发生的各项服务费,协议期限5年。2015年实际发生防护林维护费用410,000元,道路维护费用148,000元,水费1,620,273.98元。

(2)地膜加工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农五师八十一团于2015年8月13日签订了《加工合同》,约定由八十一团提供聚乙烯675吨,加工地膜674.583吨,加工费单价1,540元/吨,合同金额为1,038,858.90元。报告期内实际发生加工费总额为1,085,829.97元。

(3)工程建设款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31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份,约定由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建筑住宅楼及室外管网工程项目合同金额 8,506,117 元,本报告期实际发生4,827,655.17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沙湾县思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22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由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沙湾县思远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热风炉房钢结构厂房、地上一层面积120平方米、地坪约13000平方米技改项目,合同签约价格1,892,309.19元,2015年10月27日新建联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出具工程决算,本报告期实际发生交易2,375,750.00元.

上述工程建设款合计7,203,405.17元。

(4)报告期内,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五万锭与农五师赛里木运输有限公司发生职工乘车费436,050.00元。

2. 购买商品(1)母公司所属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报告期发生农资交易29,147,539.96元。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农业生产资料公司2014年11月、2015年6月、7月、8月分批签订了4份《农资购销协议》,双方就农资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方式等事项作了约定。合同价37,898,625.36元,报告期内实际采购金额为29,147,539.96元。

(2)公司授权所属霍热分公司与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同规格滴灌带9000万米给霍热分公司,单价均为1,650元/吨,合同总金额为14,850,000元,双方还就质量标准、供应与回收、运输、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了约定。报告期内实际采购金额10,704,771元。

(3)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于2015年2 月12 日签订了《农作物种子供销合同》,协议约定由公司购买金博种业中心81-4棉种312.82吨,单价均为15,000元/吨,合同总金额为4,692,300元,协议就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及争议解决等事项作了约定,报告期内实际采购金额4,741,350元。

(水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购买)

公司授权所属霍热分公司,新赛股份公司五万锭以及控股子公司新疆新赛精纺有限公司、新赛股份公司,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分别与农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合同及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注:报告期内公司实际用电和用汽金额为31,380,768.60元。

3. 销售货物

2015年9月10日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霍热分公司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分别签订合同,销售毛棉种1,588.66吨,合同签订金额4,209,949元,本报告期实际发生金额4,209,949元。

4、提供劳务

2015年11月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签订籽棉加工协议,本报告期实际提供加工劳务490,027.71元。

上述若干关联交易事项中,涉及2015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农五师农资公司、农五师电力公司,主要为棉种、毛棉种、滴灌带、农药、肥料、电汽、酒等购销业务,这些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经常性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

上述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有效地保证了公司农业生产和食用油脂等生产的正常供给和经营保障。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持续的必要的,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关联交易价格是根据市场价格或协议价确定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政策符合市场化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资产、股权转让以及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股权转让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 关联担保

1、至报告期末公司接受外单位关联担保余额情况

单位:元 币种 人民币

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

(1)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2.关联担保情况

(1)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2)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六)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及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的情况。

(七) 关联方之间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之间特殊交易(直接捐赠现金或者实物资产、直接豁免或者代为清偿等)的会计处理情况。

(八)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无

三、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就《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事前认可,认为: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公司2015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经常性的、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其定价依据和政策符合市场化原则,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子项议案投票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要求;交易事项未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的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事前认可,对上述议案均表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权亦未计入有效表决票数;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同意。相关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6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关联交易事项有厉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中的子项议案的投票权。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股票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16-017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6年度累计持续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 概述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结合2015年度实际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和201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目标等有关数据为基础,在现有关联交易价格、业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动的情况下,预计2016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额为 11,905.80 万元。

二、 关联方及其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原则:(1)国家和自治区有定价的,按此价格执行;(2)国家和自治区无定价的,但有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执行;(3)既无(1)项又无(2)项价格的,按该服务项目的成本加适当的利润(利润率不高于10%)作为定价的标准;(4)对于提供综合服务,公司可采用协议价,但利润率不超过10%,(5)就近采购、节约成本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单位:万元

( 二 ) 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情况说明

1. 接受劳务

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湖总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综合服务合同》,合同期限5年。约定由艾比湖总公司及所属全资企业农五师81团公司提供水库使用、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建筑施工、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劳务,提供油脂加工原料供应等,公司及子公司向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销售油脂产品及其副产品等。以及股东之一农五师农资公司与本公司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农用生产资料购销协议》,向本公司提供全年各生产阶段所需的化肥、农药及其他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合同各方对服务项目、定价原则及当期执行的价格及费用支付方式、期限等事项做了约定,同时约定就具体的服务项目,可由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企业按照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原则和内容签订单项合同。

单项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如下:

(1)综合劳务(水库水费、道路维护费用、防护林维护、办公房屋租赁、地膜供应或委托加工)

公司与艾比湖总公司所属农五师八十一团于2014年1月1日签订了《霍热分公司综合服务合同》,包括防护林维护与使用、道路维护与使用、农业生产用水、零星农用生产资料、农用地膜供应或加工等生产保障服务。防护林面积为840公顷,每年支付维护费用55.8万元。道路计53公里,道路维护费用14.8万元。水库水费按实际使用数量和当地用水收费标准支付。在每一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支付实际已发生的各项服务费,协议期限5年。

2016年霍热分公司预计发生水库水费在380万元范围之内,以及道路使用费用14.80万元、防护林维护费用41万元、水费180万元、地膜供应或委托加工120万元。

(2)工程建设款

公司控股股东艾比湖总公司所属控股孙公司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年度内可通过公开竞标方式承接公司及子公司部分建筑施工项目,公司将在年度内根据竞标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关联方签订《建筑施工合同》。预计2016年玛纳斯县金海利棉业有限公司、玛纳斯县新民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沙湾县康瑞棉花加工有限责任公司、沙湾县新赛棉业有限公司等单位与博乐赛里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工程建设款1000万元。

(3)预计2016年新赛精纺公司、新赛股份公司五万锭项目两个单位与农五师赛里木运输有限公司职工乘车费50万元。

(4)霍热分公司2016年预计给新疆金博种业中心提供加工劳务80万元。

2. 购买商品

(1)购买农药及化肥等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参股股东农五师农资公司2015年11月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由农五师农资公司向霍热分公司提供全年各生产阶段所需的化肥、农药及其他零星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不高于当地同类同质农用物资价格,采购数量按实际结算,由公司提出采购计划,农五师农资公司组织货源,货到验收付款。

预计2016年度发生农用生产资料采购金额为3500万元。

(2)购买滴灌带

公司授权所属分公司霍热分公司与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2016年1月5日签订了《工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博赛节水设备有限公司向霍热分公司提供滴灌带8000万米,单价均为1450元/吨,合同金额为1160万元;采购数量按实际数量结算。上述协议还就质量标准、供应与回收、运输、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争议解决和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了约定。

预计2016年度发生滴灌带采购金额在1800万元。

(3)购买棉种

霍热分公司根据上年与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实际发生的金额,预计2016年度发生棉种采购金额在500万元。

3. 水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购买)

公司于2016年1月与农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了《供用电合同》《供用汽合同》,约定向新赛股份5万锭紧密纺精梳生产线供电、供汽,合同没有金额,预计电费总额为1500万元;公司授权霍热分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与农五师电力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没有金额,预计合同金额1300万元;上述协议或合同约定,最终以实际用量和当地物价部门核准价格进行结算,另外还就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供电设施维护管理、供电方式、供电质量、用电计量、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预计2016年度发生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合计在4100万元范围以内,其中公司5万锭生产线1500万元、新赛股份总部2万元、农科所15万元、霍热分公司1300万元、新疆普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900万元、博乐正大钙业公司383万元。

4. 销售货物

预计霍热分公司2016年向新疆金博种业中心出售毛棉种 500万元、农科所出售棉种2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中,在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已签订协议或未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事项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经营层在预计金额以内在年度内与相应关联方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决议。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总额,最终以实际发生数为准,在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关于《关于2015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