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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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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刘绍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须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永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6年1月,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29,192,546股A股股票。详情请参见2016年1月9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2016年3月18日,本公司支付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自2015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17日的利息。详情请参见2016年3月12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3)2016年4月18日,东航集团和东航金控分别持有的241,547,927 股和457,317,073股本公司A股限售股股票解禁流通。同日,东航集团承诺,东航集团和东航金控自2016年4月18日起24个月内不减持上述解禁流通的A股股票。详情请参见2016年4月12日和4月19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4)2016年4月21日,本公司股票因控股股东东航集团拟与第三方签署同公司主营业务、股权等相关的合作协议临时停牌1天。同日,东航集团与携程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6年4月22日,公司股票复牌。详情请参见2016年4月21日和4月22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说明:

(1)2013年4月17日,本公司分别向东航集团和东航金控非公开发行241,547,927 股和457,317,073股A股股票;东航集团和东航金控承诺自A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公司A股股份。截至2016年4月17日,东航集团和东航金控均严格履行前述承诺。2016年4月18日,东航集团及东航金控持有的上述限售股上市流通;

(2)东航集团及东航金控承诺自2016年4月18日起24个月内不减持上述解禁流通的A股股票。

详情请参见2016年4月12日和4月19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公司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勇

日期:2016年4月28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