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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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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钟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洪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洪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主要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说明

单位:元

2、 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同比变动说明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2)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的事项:

1)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钟葱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6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为不超过200万股。截至报告期末,钟葱先生实际增持公司股票203.10万股,已完成增持。

2)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宝康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6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不超过100万股。截至报告期末,陈宝康先生实际增持公司股票30.6325万股。

3) 根据2015年4月7日公司与创禾华富签署的《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创禾华富商贸有限公司之间关于南京宝庆尚品珠宝连锁有限公司之购买资产协议》中“关于在限定期限内增持金一文化股票的承诺”,公司副总经理、宝庆尚品董事长苏麒安先生承诺自购买资产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十二个月届满之日,自行或通过创禾华富在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购买公司股票。

2016年3月18日,公司接到苏麒安先生关于公司收购宝庆尚品51%股权所作承诺事项变更的申请,申请将增持公司股票的时间由2015年4月7日—2016年4月7日,延长至2016年10月7日,除承诺期限变更外,其它承诺内容无变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事项相关主体变更承诺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报告期末,苏麒安先生实际增持公司股票130万股。

2、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事项:

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4,900 万元向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一投资”)进行增资。增资后,公司持有金一投资的股权比例未发生变化,金一投资的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增至 5,000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金一投资已完成增资及工商变更登记。

3、 关于参股深圳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事项:

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股深圳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700万元对深圳可戴设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可戴”)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深圳可戴40%股份。201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2016年1月,深圳可戴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深圳可戴增资款300万元。

4、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同意向陈松兴、李明华、陶安祥、钟葱、上海韵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金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陈魁发行不超过7,395.78万股的A股股票,拟募集总额不超过165,000万元的资金。2016年2月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获证监会受理, 2016年3月17日,证监会出具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248号)。2016年4月9日,公司已对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事项尚处于证监会审核阶段。

5、 关于收购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事项:

公司于2016年3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议案》,201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关于签订<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如银行并购贷款等方式)以18,700万元对广东乐源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乐源”)进行增资,其中733.0999万元计入广东乐源注册资本,占广东乐源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1%,17,966.9001万元计入广东乐源资本公积;同时,公司拟以68,00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乐六平先生持有的2,665.8178万元股权(占增资后广东乐源注册资本的40%)。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共计持有广东乐源51%的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关于参与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参与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一恒贞”)定向发行股票,认购一恒贞93,670,000股股份,每股认购价格1.601元,认购金额149,965,670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一恒贞51%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2016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截至报告期末,此事项尚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存在不确定性。

7、 关于与湖南张万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

公司与湖南张万福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在深圳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基于良好的信任以及对珠宝行业产品升级、渠道升级、产业升级大趋势的高度认同,决定在黄金珠宝渠道、智能健康产品、黄金珠宝理财服务平台产品、品牌营销及业务推广等方面开展合作,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8、 关于收购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60%股权事项:

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48,000万元的价格购买深圳市卡尼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以下称“卡尼珠宝”)持有的深圳市卡尼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称“卡尼小贷”)6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并与卡尼珠宝、徐雪香按照前述股权转让后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卡尼小贷,公司以3,270万元的增资价格认购卡尼小贷新增注册资本3,000万元。增资后,卡尼小贷的注册资本从25,000万元增加至30,000万元。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2016年2月29日,公司与卡尼珠宝、徐雪香就卡尼小贷新增注册部份履行了增资缴款义务,截至报告期末,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交割已经完成,卡尼小贷已经办理完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重大资产重组已实施完毕。招商证券出具了《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9、 关于终止与网信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事项:

2016年3月30日,公司与网信集团有限公司经友好协商,同意签署《提前终止合作协议书》,战略合作终止。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下转73版)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