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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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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084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甘李工业园金苹果创新园A栋21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6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钟葱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

参会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的五项子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王珠宝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为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网上承兑、国内信用证、汇票贴现(持票人)、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越王珠宝以其位于嵊州市北直街68号的199.33平方米以及位于新昌县横街42号的245.76平方米的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越王珠宝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越王珠宝向交通银行绍兴轻纺城支行申请总额为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3,00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向华夏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公司为深圳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7,00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向北京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深圳金一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深圳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向民生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为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上海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5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16-08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珠宝”)于2015年5月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西支行申请了总额为2亿元的授信额度,该笔授信将于2016年5月到期,越王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绍兴分行”)申请总额为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承兑、网上承兑、国内信用证、汇票贴现(持票人)、黄金租赁等业务。公司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越王珠宝以其位于嵊州市北直街68号的199.33平方米以及位于新昌县横街42号的245.76平方米的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越王珠宝于2015年7月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支行(以下简称为“交通银行绍兴轻纺城支行”)申请了总额为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笔授信担保项下业务将于2016年5月到期,越王珠宝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继续向交通银行绍兴轻纺城支行申请总额为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越王珠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业务。公司为深圳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7,000万元。

深圳金一于2015年8月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总额为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笔授信将于2016年8月到期,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深圳金一拟继续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深圳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为不超过2亿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为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黄金租赁以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等业务。公司为上海金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已提交公司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钟葱先生与上述银行签署融资担保事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以上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实际融资及担保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及担保金额为准。上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尚在2015年度融资、担保计划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 公司名称: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2月10日

注册地址:绍兴市解放北路378号一至二楼

注册资本(万元):10,259.639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产、加工、批发、零售:金银饰品、工艺品、珠宝玉器(除文物)、模具、机械零配件;批发、零售:钟表;代理回收黄金饰品、铂金饰品及白银饰品。

公司持有越王珠宝100%的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越王珠宝资产总额为116,851.33万元,负债总计为55,604.73万元,净资产为61,246.60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19,702.70万元,利润总额为12,270.78万元,净利润为9,225.60万元(经审计)。

(二)公司名称:深圳金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2109号维平珠宝大厦西座2楼

注册资本(万元):12,076

经营范围:文化活动策划;集邮品、退出流通领域的纪念钱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制品的销售;钟表、工艺礼品、字画的销售、工艺收藏品(不含文物及限制项目);图文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电话卡的销售、工艺品的批发兼零售及其他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贵金属工艺品研发设计;3C电子、通讯设备、礼品、健身器材及设备、保健器材、保健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贵金属工艺品研发设计生产加工。

公司持有深圳金一6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深圳金一的资产总额为112,363.68万元,负债总计为96,743.53万元,净资产为15,620.15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239,518.33万元,利润总额为1,649.59万元,净利润为1,220.07万元(经审计)。

(三)公司名称:上海金一黄金银楼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沪宜公路1082号4幢

注册资本(万元):2,000

经营范围:金银及饰品、铂金及饰品、钻石及饰品、珠宝玉器,工艺品的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公司持有上海金一70.2%的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海金一资产总额为37,981.53万元,负债总计为31,617.34万元,净资产为6,364.19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72,850.32万元,利润总额为3,389.96万元,净利润为2,533.53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债权人:招商银行绍兴分行、交通银行绍兴轻纺城支行、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北京银行深圳分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5.1亿元

(二)房产抵押担保

担保期限:一年

抵押权人:招商银行绍兴分行

担保房产:房屋所有权人为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的位于嵊州市北直街68号的199.33平方米以及位于新昌县横街42号的245.76平方米的营业房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子公司越王珠宝、深圳金一、上海金一此次申请授信是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本次担保公平、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4月28日,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2.56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157.99%,全部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1亿元,占公司201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24.7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