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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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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开办资金:人民币4,910万元;法定代表人:裘新;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宗旨和业务范围:出版解放日报、支部生活、报刊文摘、上海小说等报刊,出版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集团2015年末总资产2,796,724.07万元,净资产1,496,231.4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400,328.50万元,净利润1,054.18万元。

上海报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该集团及其所属单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新闻报社

开办资金:人民币1,401万元;法定代表人:毛用雄;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宗旨和业务范围:立足上海,面向全国,报道国内外经济动态,反映改革成果,为工商企业服务。该报社2015年末总资产15,964.39万元,净资产5,223.91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9,772.70万元,净利润100.22万元。

新闻报社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报业集团下属法人,因此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继红;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庙泾路66号255室,经营范围:《申江服务导报》编辑、出版。该公司2015年末总资产289.28万元,净资产-1,427.6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326.50万元,净利润-0.08万元。

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报业集团下属公司,因此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5、上海I时代报社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顾万全;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1号楼9层A区,经营范围:《I时代》报编辑、出版,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日用百货的销售,食品流通。该公司2015年末总资产574.87万元,净资产-464.3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025.86万元,净利润1.84万元。

上海I时代报社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报业集团下属公司,因此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6、上海解放传媒印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冯跃忠;住所:上海市灵石路709号8号厂房;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前、出版物印刷、出版物印后、包装印刷、其他印刷,印刷技术咨询,仓储,纸张的销售。该公司2015年末总资产13,924.55万元,净资产13,014.32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5,725.12万元,净利润40.34万元。

上海解放传媒印刷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报业集团下属公司,因此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7、上海解放广告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国城;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都市路4855号307室;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室内外装潢,展览展示服务、物业服务、会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投资咨询(咨询类项目除经纪),企业形象策划。该公司2015年末总资产2,081.96万元,净资产794.54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8,604.39万元,净利润123.16万元。

上海解放广告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报业集团下属公司,因此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五、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按协议履行,关联方能够按约提供或接受劳务并结算账款。上述关联方均依法持续经营,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风险较小。

六、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的价格由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一般包括市场价和协议价二种。关联交易定价主要依据市场价;如果没有市场价,则按照协议价。

七、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新华传媒的影响

1、交易目的

⑴公司向新华发行集团租赁房产是因为2006年与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时,考虑到一方面经营网点数量太多,全部进入公司需要比较大的资金,将给公司造成比较大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由于历史原因,不少房产可能在权属关系上需要进一步梳理,因此,重大资产重组时只有其中一部分房产进入公司体内,其余网点由公司向其租赁并支付适当的租金,并且租期为3-10年,并约定了彼此权利和义务,能够保证公司经营持续经营的需要。

⑵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后,鉴于报刊经营“两分开”的政策要求,公司在报刊经营、广告代理以及报刊发行等业务环节中,与公司的关联单位解放日报报业集团(2013年10月28日与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整合重组并更名为上海报业集团)及其下属单位存在不可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系由双方遵循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依据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的方式而进行的。

2、对新华传媒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各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的程序做了规定,已有必要的措施和程序保护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孙永平先生、刘熀松先生和盛雷鸣先生出具书面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预计的本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法人于2016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确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活动所需要而产生的商业交易行为,且在可预期的未来几年内将持续发生并不可避免。公司与交易的各关联方分别签署有关关联交易协议,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6-01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持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16年度的审计报酬。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该等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6-015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银行

●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4.20亿元

●投资类型: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

●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概述

为充分利用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闲置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以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具体实施投资理财事宜,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二、交易的主要原则

公司以闲置的流动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或保本型结构性存款的主要原则如下:

1、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均为公司闲置资金;

2、投资金额

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公司所在地银行,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4、投资标的

投资标的为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购买股票以及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并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资金需要;

5、预期收益

预期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8人,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毋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并由公司财务中心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核算和记账,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孙永平先生、刘熀松先生和盛雷鸣先生出具书面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4.20亿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6-016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购

八二五二期新媒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认购标的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二期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金额:1.5亿元人民币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于2014年7月16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出资1.5亿元人民币(以下“元人民币”简称“元”)认缴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新媒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825基金Ⅰ期”)份额,为“825基金Ⅰ期”的有限合伙人。详情请见《关于认购“825新媒体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4-022)。公司认缴的1.5亿元有限合伙份额已于2015年内全部实缴出资。

825基金Ⅰ期对项目的投资阶段以A轮主投为主,兼顾被投企业的后续轮整合、并购或上市等。截至2016年3月31日,825基金Ⅰ期已累计投出59个项目,已支付投资金额8.55亿元,涵盖数字阅读、资讯服务、文化娱乐、消费升级、互联网金融、企业服务等诸多领域,其中不乏“明星级”项目如微盟、甜心沙拉、恒顿传媒、360财富、界面、时空电动、火辣健身、金柚网等。目前,在825基金Ⅰ期所投项目中,准备在主板、新三板上市/挂牌的有14个项目,确定后续轮融资的项目合计有21个。截至2015年12月31日,按照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公允价值,基金被投企业增值倍数约为1.47倍。

(二)本次交易概述

基于825基金Ⅰ期投资运营收益显著,经各方协商,上海报业集团(以下简称“上报集团”)[含旗下上海文新投资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报业集团文化新媒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新投资”)、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发行集团”)、上海瑞力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力基金”)和本公司(以下合称“上报集团系”)]拟联合国创元禾母基金(以下简称“国创元禾”)及其关联方(以下合称“国创元禾系”)、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斐资产”)作为基石投资人再次共同发起设立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二期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825基金Ⅱ期”)并签署《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二期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有限合伙协议”)。825基金Ⅱ期募资规模预计为20-25亿元,存续期限7年(投资期4年+退出期3年),预计于2016年上半年内完成设立。其中,公司拟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出资1.5亿元认购825基金Ⅱ期的份额,为825基金Ⅱ期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LP”)。

鉴于上报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文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瑞力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报集团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新华发行集团为公司的母公司及上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方)介绍

(一)上海报业集团文化新媒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茜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3510室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00年5月8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帐),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文新投资2015年末总资产31,477.24万元,净资产26,989.12万元;2015年度投资收益1,090.80万元,净利润728.84万元。

文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上海瑞力创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瑞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孙烽)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1日

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3404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瑞力基金拟新设一支专做文化产业投资的子基金作为主体参与本次825基金Ⅱ期的募集设立。

瑞力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8.09亿元。其中,上报集团下属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10亿元,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上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缴8亿元,管理团队设立的上海瑞昕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0.09亿元。

瑞力基金由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主要投资领域为新兴战略产业、文化科技地产及互联网金融。瑞力基金及平行关联基金募集目标规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瑞力基金将通过母子基金架构,撬动社会资本,提升资产管理规模,并通过引入团队跟投机制搭建混合所有制的基金平台。瑞力基金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3年,管理退出期4年。为基金经营需要,经管理人提议并合伙人会议批准,基金投资期、退出期均可分别延长1年,基金存续期应相应延长。

瑞力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报集团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因此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与瑞力基金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包括但不限于瑞力基金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公司董事程峰先生兼任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6,644万元;法人代表:陈剑峰;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1号20层;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文教用品、建材、金属矿产品的批发和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仓储,国内运输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会展服务。

新华发行集团2015年末总资产940,453.59万元,净资产363,268.48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188,441.86万元,净利润13,358.57万元。

新华发行集团为公司的母公司及上报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四)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辰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辰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委派代表:林向红)

成立日期:2012年4月13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二期15号楼1F,2F,3F

一般经营项目: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创元禾拟以子基金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辰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主体参与本次825基金Ⅱ期的募集设立。

国创元禾是中国第一个国家级大型人民币母基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全资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苏州创业投资集团于2010年联手发起设立,总规模600亿元人民币,首期资金规模150亿元人民币。

国创元禾致力于与中国本土具有长期工作经验、深刻理解本土文化,业绩良好的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合作,是主要投资单一或特定领域的专项基金,重点关注从事早期和成长期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

国创元禾管理团队熟悉国内股权投资法律和政策环境,与国际、国内的投资人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联系,是中国持续领先的专业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考察和投资的基金数量位居全国首位。

国创元禾和苏州工业园区元禾辰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公司已认购由国创元禾发起设立的825基金Ⅰ期1.5亿元有限合伙份额外,公司与国创元禾系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国创元禾系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亦没有在国创元禾系任职的情况。

(五)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殷哲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昆山市花桥镇商银路538号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服务、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歌斐资产是诺亚财富集团(即诺亚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定位于集团旗下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涵盖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基金投资、公开市场投资、另类信贷投资、机构渠道业务、家族财富及全权委托业务等多元化领域。

歌斐资产坚持以母基金(FOF)为产品主线,凭借严谨的风控能力和专业的组合管理能力,稳扎稳打,踏实前行,在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PE/VC)母基金、房地产母基金、对冲母基金、另类信贷等领域均发展出成熟的专业条线,覆盖人民币和美元等币种。

截止2015年第四季度,歌斐资产管理规模已达867亿元,成为中国市场化运营的、规模最大的母基金管理公司。

歌斐资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歌斐资产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六)苏州华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华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季薇

成立日期:2014年6月3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501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创业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苏州华映是江苏华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资本”)的全资子公司。华映管理团队一直以来专注于投资互联网、新媒体等领域。自2008年至今,已发行4期人民币基金,2期新加坡币基金,总管理规模近50亿元人民币,已投项目近100个。团队主要成员是国内最早的一批风险投资人之一,有丰富的募投管退经验和广泛的行业资源。华映管理团队曾投资携程、如家、好耶、分众、网龙科技、易趣、东方财富网等一众明星项目。

苏州华映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苏州华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

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二期新媒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工商局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二)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4号楼501室(以工商局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三)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以工商局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有限合伙协议签署之日起7年,经营期限可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予以延长。投资期为从合伙企业成立日期起4年,退出期为投资期结束后至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期间。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延长,但每次延长的期限为1年。

2、合伙人及其出资

825基金Ⅱ期的目标规模为20-25亿元(最终规模以实际募资额为准)。其中,上报集团系计划出资5.3亿元(含文新投资1.5亿元、新华发行集团0.3亿元、瑞力基金旗下子基金2亿元和本公司1.5亿元);国创元禾系计划出资6亿元;歌斐资产计划出资3亿元认购825基金Ⅱ期的有限合伙份额,并分别作为该基金的LP。各LP首期出资为其认缴出资总额的30%,后续出资按照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支付。

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GP”)的认缴出资额应当始终确保为不低于合伙企业实际总认缴出资的1%,且GP及其关联人对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应当始终确保为不低于合伙企业实际总认缴出资的3%。

3、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管理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GP,即苏州华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关联人。GP负责在合伙企业内部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GP委派的3名委员组成。

GP邀请基石投资人上报集团、国创元禾和歌斐资产各委派一名代表作为无表决权观察员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825基金Ⅱ期设咨询委员会,对部分领域投向或出资规模超限等行为作出约束,咨询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其中GP、上报集团、国创元禾与歌斐资产各占1席。

4、管理费

投资期每年的管理费为全部认缴出资金额的2%,退出期每年的管理费为在投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

5、收益分配

基金投资收益的80%按照投资人出资的比例进行分配,20%作为“附带权益”由GP享有。

6、投资方向

825基金Ⅱ期将聚焦文化内容、渠道和消费的相关产业,主要投向成长期企业,同时关注处于初创期但有成长潜力的优秀企业。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设立目的

在825基金Ⅰ期运作顺利富有成效的基础上,原基石投资人拟继续联合发起设立825基金Ⅱ期,总体延续原有投资定位及管理模式,适度扩大募资规模,进一步发掘产业增量及价值。公司拟出资1.5亿元继续参与投资,并在基金运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本次拟设立的825基金Ⅱ期与之前已设立的825基金Ⅰ期相同,均是定位于投资中早期新媒体项目,特别是移动互联网项目的风险投资基金。重点关注与新媒体内容生产、消费转型及技术支撑环节相关的潜力型、成长型项目。

上述基金的设立旨在增强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良性资本互动,积极发挥上报集团的品牌、资源优势,克服传统体制、机制、人才、技术上的障碍和壁垒,及时发现、投资、培育新媒体,获取新媒体产业高速成长带来的收益,并能够为公司今后战略布局及相关产业链拓展提供潜在投资机会,为公司未来产业扩张、快速做大做强奠定良好基础。此外,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理解互联网”,介入产业、产品的前端,并可能为转型中的公司激发思维、导入基因、引进人才。

(二)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2014年以来,互联网开始全方位影响生活消费,开始重构各种产业链,消费互联、产业互联和传统产业开始融合。总体来看,对个人的消费移动互联网产业已过起步阶段,进入高速发展期,而传统产业和移动互联网的深度结合才刚刚开始,各细分领域在商业模式、产品形态上仍存在广阔的发掘空间。

一方面,对消费移动互联网产业持续投资,重点关注前期基金的产业布局,做好企业的上下游整合及相关产业链的标的收购;另一方面关注传统产业的互联网化,在部分细分领域做好投资布局。

2、投资计划

资金将主要投资于早期、成长期的项目,及部分项目的追加投资或行业整合(涉及关联交易的须经咨询委员会批准)。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经咨询委员会批准的除外)。

3、投资策略

基金将采取专注文化领域,但又分散投资的策略,一方面对行业进行布局式投资,打通内容和渠道的资源整合,形成竞争合力,提升企业价值;另一方面在每一个关注的细分领域都精耕细作,对同一领域的多个企业分散投资,减少风险的同时,也增加行业并购机会和投资退出渠道。

4、盈利模式

基金主要投资文化新媒体领域的初创期项目,并通过投后管理及资源整合,提升被投企业效益,进而实现高溢价并购或上市IPO,由此为基金投资人(LP)获得回报。

5、退出机制

充足、多层次的退出渠道,是保证投资成功的必要条件。基金依托普通合伙人在文化产业内丰富的投资组合和广泛的人脉关系,将对目标项目实行以公开上市为主,行业整合并购为辅的多层次机制,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825基金Ⅱ期的实际收益水平主要取决于基金管理人对资金和项目的运作能力。华映管理团队专注于大文化产业投资,其在新媒体行业丰富的投资经验和广泛的行业资源有利于未来825基金Ⅱ期的安全、高效的管理运营。如果能达到预期收益,此项投资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六、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一)风险分析

通过基金对外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尽管风险投资基金的长期收益率要高于其他主要权益类及债权类金融投资工具,但其收益率的波动幅度也相对较大。此外,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资本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在投资过程中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从而大幅降低基金总体收益水平的风险。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825基金主要投资于早期项目,同时会对发展良好的过往投资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及参与行业整合并购。早期项目的后期发展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825基金将通过投资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及资源整合,帮助项目更好的成长,减少风险。

825基金主要投资于文化新媒体相关领域,与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属协同领域,能很好促进本公司的主营发展。

此外,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有严格控制,不会对本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二)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上述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825基金Ⅱ期的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孙永平先生、刘熀松先生和盛雷鸣先生均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已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关联董事裘新先生、吴晓晖先生、陈剑峰先生和程峰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董事4人,其中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孙永平先生、刘熀松先生和盛雷鸣先生均对本议案出具了书面同意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投资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新媒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今后的战略布局及相关产业链拓展提供了潜在投资机会,对实现公司战略目标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均以现金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本次认购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新媒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均以现金出资,不涉及关联资产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函和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825证券简称:新华传媒公告编号:2016-017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4日

至2016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2016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报业集团和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 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1、现场登记:请于2016年6月21日上午9点至下午3点半到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2016年6月21日前以传真或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传真):021-60376284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6-018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闻出版行业经营性信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三号——新闻出版》的要求,现将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教材教辅发行和报刊广告业务的相关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一、教材教辅发行业务

1、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文的沪教委基系列红头文件中,明确“教学用书发行工作委托上海新华书店负责”。

2、由于公司的教材教辅发行业务系面向上海市各区县,且不同属性(如公办和民办,小学、初中和高中等)的学校所执行的结算方式亦不尽相同,春季教材教辅收入通常在6月份之前确认,秋季教材教辅收入通常在12月份之前确认,故公司教材教辅发行业务仅能分别在年中和年末两个时点准确计量和披露相应的业务收入与成本情况。

二、报刊广告业务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报刊广告业务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注:①因该等报刊的发行业务不在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故不适用。

②作为上海地区最大的报业传媒经营单位,公司所从事的报刊广告业务基本以上海区域为主且占有绝对市场份额。由于无官方或行业第三方权威统计信息,故无法准确计算和披露主要报刊类别在全国或地区销售量占比数据。

③公司与签约客户仅订立业务框架协议,最终双方以版面实际投放情况确认结算金额,故不适用。

此外,公司无投资新兴业态且影响重大的、应当披露的其它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